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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阳县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考评记分表考评内容序号考核项目基本分值核分考记备注基本条件(10分)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违法违规记录,有材料真实性声明的计5分,否则取消资格。5分2愿意主动接收人社、扶贫等政府相关部门推荐的贫困劳动力就业,且在岗贫困劳动力人数最低不少于20人的计5分,否则取消资格。5分吸纳就业(40分)3(1)当前在岗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20人,每少1人扣0.5分,总计10分。(2)当前在岗贫困劳动力人数占企业员工总人数不低25%,每少1人扣0.5分,总计10分。每多1人或占比高1个百分点另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7分。(注:可任选上述其一进行计分)10分4当前在岗
2、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超过1年的人数不低5人的,每少1人扣1分,总计10分。超过1人另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10分5每吸纳1名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计0.1分,总计10分。10分考评内容序号考核项目基本分值考核记分备注申报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吸纳就业(40分)6工资福利待遇较好,月均工资超过全县平均水平,每低于全县平均工资水平10元/月扣0.1分,总计10分。每高于全县平均工资水平10元/月,另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10分提供岗位(30分)7当前提供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有效岗位招聘人数不少于20人,每少1个人扣0.2分,总计10分。10分8招聘岗位工资待遇具有
3、吸引力,招聘岗位月均工资下限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每低10元/月扣0.1分,总计5分。月均工资下限每高于全县平均工资水平10元/月,另加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5分9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下、技能无特别要求,且不低于全县平均月工资的有效岗位招聘人数,每1人计0.1分,总计10分。10分10能落实就业扶贫,定期在省平台录入和更新岗位信息,开展人岗匹配工作。每开展1次计0.1分,总计5分。5分考评内容序号考核项目基本分值核分考记备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11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签订率100%,每低2%扣0.5分,总计5分。5分情况(10分)12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参加社会保险,未按时或未到位
4、的每次每项扣0.5分,总计5分。5分承担社会责任情况(10分)13积极投身就业扶贫事业,参与过贫困劳动力招聘活动或其他扶贫活动,且经各类媒体宣传过或在相关部门登记过的,每次计0.5分,总计5分。需提供相关新闻链接或相关佐证。5分14近5年来获得过各级荣誉,省级以上荣誉的计2.5分,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的计1分,获得过县级以上荣誉的计0.5分,总计5分。需提供相关佐证(“就业扶贫基地”不列入荣誉统计范围)。5分总计100分备注:1、本表考核计分是指对照申报条件,按照评分表的相关内容由县人社局相关部门及财政局有关领导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考核评分与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比对相结合的综合评分而得。2、本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