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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印发西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壮大我市瞪羚企业群体数质量,市科技局对西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西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西安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14日西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推出新产品、提供新服务、拓展新市场、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模式、打造新业态,培育形成一批高成长性的瞪羚企业,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及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注入新动能,特制订本办法。一、认
2、定范围本办法所称的瞪羚企业,是指在西安市内(含西咸新区)注册、依法生产经营,已经跨越创业期死亡谷,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稳步进入高成长期,综合效益突出、行业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示范带动性强,在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优秀标杆企业。(一)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二)在西安市内(含西咸新区)注册登记、且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居民企业。(三)申报企业应有健
3、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认定标准(一)高成长且历程短。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且最近一年正增长;或成立5年内总收入突破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或成立10年内总收入突破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二)创新活跃。企业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积极开展产品、工艺、技术创新等活动,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自企业成立以来至少拥有授权下证发明专利1件,累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三)企业近四年平均研究与
4、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5%以上;成立5年内总收入突破5亿元(10年内10个亿)的企业,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需达到2.5%以上。三、申报程序(一)申报企业自愿向所属区县、西咸新区和开发区(以纳税地为主)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产业实际,做好企业的申报指导服务,对申报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三)第三方机构复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企业进行复审。(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复审通过企业进行评审。(五)会同所属区县、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通过评审企业实地考察。(六)结果公示。市
5、科技局官方网站对拟认定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认定批复。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下达认定批复文件。四、政策支持经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可以享受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一)成立时间5年至15年的,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5%(含)一100%(含)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补助;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00%300%(含)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补助;连续3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0%以上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补助。对成立5年内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补助。(二)纳入市科技局优质拟上市挂牌企业推荐名录,优先向市金融局推荐进入“西安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支持市级瞪羚企业建设西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三)依据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对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拨改投”资金支持。(四)对符合西安市科技金融政策的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可给予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票据化)、技术研发信用贷款等政策的增信支持,并可获得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助。五、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西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3)8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