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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一、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医院行政法规、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等。二、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用户使用权限以及用户口令密码的划分、设置由信息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三、在信息系统设施附近进行维修、改造及其他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影响信息系统设施安全的作业,须事先通知信息部,经负责人同意,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四、信息系统的使用科室和个人,必须遵守信息系统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制度,信息系统中发生的问题,科室负责人应向信息部报告。五、信息系统软件、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排除故障、病毒防护等由信息部负责,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装任何软、硬件设施。六、所有内网计算机绝对禁止与国际联网或院外其他公共网络联接。七、医院中心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规定,关键业务用电脑(如护办、住院处、收费处等)须专机专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八、信息部不定期监督、检查、指导信息系统安全维护工作,发现影响信息安全系统的隐患时,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九、信息系统(大面积或者全部局域网电脑)或供电系统一旦出现故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