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综合授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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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授信协议(合用于单位)协议编号:授信对象A: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授信对象B: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以上授信对象A、B合称“甲方”)授信人: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商议一致,订立本协议。目录第一章授信额度及类别第1条甲方各借款人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向乙方申请使用的最高授信额度总和为:元。该最高授信额度内,授信对象A、B可使用的最高额度分别为美金一千万元、美金两千万元。第2条本协议项下的额度使用范围为以下:1)甲方使用;

2、2)甲方及其下属全资或者控股公司(以下称子公司”)使用,可使用综合授信额度的子公司名单另附;第3条本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的具体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具体授信额度普通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其他总计第4条本协议项下的授信额度为承诺性额度。在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和叙做具体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第5条本承诺性授信额度项下,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时,乙方经书面通知甲方后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善者,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使用该授信额度的申请,并采取包括住手叙做业务、调整额度、调整业务品种等在内的措施。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6条有关贸易

3、融资业务的具体授信额度的使用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贸易融资主协议。第7条经甲乙双方允许,在最高授信额度内,各具体业务品种所占用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业务品种)可作调整或者变更,各业务品种间可相互串用授信额度。第二章授信期限第8条本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一年月_FI至等HF1o第9条本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的提款期为,自一心月日至年月日。第三章授信额度的使用第10条在本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甲方可一次或者分次使用授信额度。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的具体协议或者合同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第11条在本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有效使用期限

4、和提款期内,甲方可循环使用该额度,即任一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得以全部清偿后,该具体业务所占用的具体授信额度可自动恢复;但根据双方约定不得循环使用的除外。第12条甲方使用的授信额度累计余额(即使用中尚未清偿的累计本金数额)在授信期限内的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在提款期内,甲方对已清偿的授信额度可再次申请使用,提款期届满后,甲方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动取销。第13条甲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限和提款期内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每笔授信资金的开始使用日期不得超过授信期限的截止日(如果具体业务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贷款/进出口押汇业务,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截止日;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

5、据承兑/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提货担保书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截止日)。若授信期限调整,则该截止日为调整后的截止日。每笔授信资金的使用期限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第14条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额度时,均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与甲方签订具体业务合同:1)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经年检合格的甲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和外汇登记证(仅外币业务);甲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2)作为本协议项下授信担保的相关担保文件已生效,抵押权/质权已设立

6、;3)甲方没有发生并持续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违约事件,或者虽发生违约事件但已得到令乙方满意的解决或者得到乙方的豁免;4)甲方在本协议第五章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到提款日均得到信守;5)至申请使用授信额度时甲方财务状况与签订本协议时基本相同,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6)其他约定:乙方已取得由甲方关联企业债权人提交的股东债权居次允许书。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如有新增关联企业借款或者财务往来的,由其关联企业债权人逐一提交股东债权居次允许书。第15条本协议项下的票据、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中乙方应计收的费用、票据贴现的贴现率、贷款和进出口押汇业务中所需确定的利率、汇率,均由甲方与乙方在每项具体业务合同/业务申请中

7、约定。第16条甲方与乙方就每一项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业务申请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该具体业务合同/业务申请为准。第四章费用和支出第17条甲方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个月)内累计使用总额达到授信额度的,%,则甲方无须支付承诺费。如上述提款比例要求未被满足,甲方须就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额度有效使用期限结束之日止的期间(以下称“未使用天数”)内每日未使用且未取销的授信额度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承诺费:承诺费=未使用且未取销的授信额度X未使用天数X%360第18条授信期限内,如甲方申请彻底或者部份取销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则甲方须就本协议生效日起至授信额度取销申请生效之日止的期间(以下称“原有效期间”

8、)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支付承诺费:承诺费二取销的授信额度X原有效期间义/%360第19条在上述第17条项下产生的承诺费应在本协议签署日起/(个月)届满后的第一日一并支付,第18条项下产生的承诺费应在授信额度取销申请生效之日支付。第五章担保第20条为保证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债权得到有效保障,采取如下担保方式:1)担保人/与乙方签订编号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担保合同:2)其他担保方式:第六章甲方承诺第21条甲方使用授信额度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本协议以及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对各有关具体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第22条甲方在授信使用期间(指本协议签署日至乙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

9、之日)应按乙方要求报送真正的财务报表及所有金融机构账号、存贷款余额等情况。第23条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得影响履行与乙方所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第24条在授信使用期间,甲方无论采取兼并、收购、合并、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重组活动,或者有任何形式的承包、租赁等改变企业经营权的活动,或者进行改变企业组织机构、经营方式的活动,或者出售、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重大资产或者股权和重大投资发生改变,以致乙方的债权受到严重影响时,均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并须按乙方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追加担保,以落实清偿责任,确保乙方的债权不受影响。第25条如发生对甲方正常经营构成危(Wei)险或者对

10、其履行本协议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任何事件,应即将书面通知乙方。第26条甲方如发生法人住所地、营业地变更,以及增减注册资本、或者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人事变动等情形导致乙方的债权受到影响时,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第27条甲方应按时偿还本授信额度项下所发生具体业务的资金本息,按时支付对付费用。第28条甲方若使用贸易融资类授信额度(包括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开立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汇票承兑等),开展业务时严格遵守本协议签订时最新版本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和其他相关国际惯例,不因任何商业纠纷伤害乙方的信誉和利益。第29条甲方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

11、方披露等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乙方披露关联企业相关信息,包括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关联人担保等情况。第30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购销合同、租赁、提供资金等)导致乙方的债权受到影响时,应即将书面通知乙方,并确保乙方的债权不受影响。第31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之中任一集团成员对任意债务人违约导致乙方的债权受到影响时时,甲方均应即将书面通知乙方,并确保乙方的债权不受影响。第32条甲方在发生亏损时,或者以前年度亏损尚未弥补之前,或者当年应偿还的所有借款本息尚未全部偿还之前,不得分配股息红利。第33条授信对象A或者授信对象B中任一一

12、方违反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合同时,均构成对乙方的违约责任。第34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作为债务人与任一关联企业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或者甲方通过财务活动增加关联企业往来时,其关联企业债权人在受偿顺序上均次于乙方,关联企业债权人需就所有债务从属事项逐一向乙方提交书面的股东债权居次允许书。甲方承诺许可并协助乙方取得上述允许书。第七章乙方的承诺第35条甲方申请使用授信额度符合本协议约定及中国相关政策法规的,乙方应批准申请并按所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及时履行。第36条除有本协议第八章约定的情形外,乙方不随意对授信期限和最高授信额度作出不利于甲方的调整。第八章额度调整和加速到期第37条在授信额度的有

13、效使用期内,甲方需全部或者部份取销未使用的贷款额度的,应提前二十日按附件一的格式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经与乙方商议一致后,方可全部或者部份取销未使用的授信额度。第38条甲方提交的取销授信额度的申请一经生效,甲方在剩余的有效使用期内可动用的授信额度即相应减少,且任何被取销的授信额度不可再恢复。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第39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以下情形在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调整或者取销甲方的授信额度,并要求甲方即将清偿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合同中甲方已申请或者使用的授信资金:1)甲方经营状况恶化或者已经发生重大经营艰难;2)与甲方经营产业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

14、变化,可能对乙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国家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4)本协议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明显不足,或者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人做出的任何承诺中为其设定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者作为担保的质押财产、抵押财产损毁或者其价值明显减少,而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所需新的担保;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能按或者未按本协议或者具体业务合同或者甲方其他承诺的约定履行义务;6)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重要材料,或者拒绝接受乙方对其使用授信额度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7)甲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

15、以及有其他伤害乙方权益的行为;8)甲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他司法行政程序,可能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不利影响的;9)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10)甲方违背本协议第六章的任何承诺或者未履行本协议或者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八章合同效力第40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第41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提前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应经双方商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九章合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第42条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43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商议解决;无法商议解决的,应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十章附则第44条其他约定事项:第45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一份,其他相关机构(公证、保险、权利登记机构等)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遍陕Io甲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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