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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非正常工况指企业生产进程工况发生较大变化,生产状态非正常生产情形,主要囊括:停电、开停机、检维修、设备调试、生产设施故障、环保治理设施故障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的非正常生产时的工况。一、VOCS管控基本要求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3、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4、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契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5.2条规则。5、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二、台账制度制定开停工、检维修、设备调试、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管理台账。三、报备制度根据非正常工况影响情况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即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备,报备形式包含:平台系统报备、电话报备等。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