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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认识与实践思考一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几点认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结合工作实际,下面谈几点体会和认识。一、认识重大意义意见是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2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会议,可见这项工作的全局性、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要在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清晰地
2、阐述了进行该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意见包含五个部分的内容: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这项改革举措,就是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就是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任务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二、处理好三个关系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会涉及党组织与行政、集体与个人、书记与校长三对关键的关系。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需要正确认识与处理三对关
3、系,在此基础上构建有关党政协调、集体决策与班子沟通的体制机制。一是处理好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完善协调机制。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校长既要作为党组织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又要在党组织领导之下行使管理职权,成为重大决策的执行者。党组织作为领导与决策机构,是支持与帮助校长开展工作的,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充分听取校长的意见,党组织要为校长对决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创造条件。对于校长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党组织要积极帮助,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党组织要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完善决策机制。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
4、责制涉及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党组织领导是指党组织集体领导,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经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履行职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关键是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书记是党组织集体的一员,不能将党组织领导等同于党组织书记领导;校长是党组织的一员,不能在三重一大”问题上不经党组织决定而个人说了算;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都要服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方面,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学校基本制度的确定和修订、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的决定和干部奖惩、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项目安排、年度经费预算与大额预算外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方面的决策
5、,必须集体讨论与决定。为此,应完善决策相关体制机制,明确以下几点:在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上,先通过调研提出方案,经过支委会进行沟通、讨论、决策,讨论过程中实行末位表态制,决议后再提交校务会落实执行;在干部任免提交讨论决定前,支委成员之间需要先进行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专家评估;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的决定,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三是处理好党组织书记与校长之间关系,完善沟通机制。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在集体领导与集体决策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书记与校长之间的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党组织与行政的协调运行。书记要切实肩负起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6、校长要切实承担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责任,同时还要肩负起副书记职责;党组织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后,属于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由党组织直接组织实施,属学校行政方面的工作由校长统一组织实施。因此,要完善沟通与协商机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及会前书记校长沟通机制,党组织会涉及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有关重要议题,校长应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支委成员要进行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要做到日常工作经常沟通、重
7、要决策事先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三、三点建议一是创新干部选任和管理。明确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的选任标准,注重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队伍建设,优化培养路径,科学设计党组织书记、校长素质模型和成长路径。二是创新领导班子配备。明确不同类型党组织的书记、校长设置方式和职责分工,充实专职副书记配备,配强学校党支部委员。三是创新保障机制。建立与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健全党务工作机构,解决基层书记、副书记编制职数,解决党务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不畅、待遇偏低等问题。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
8、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某某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第二章党委职责第三条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四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9、,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
10、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A)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
11、项。第五条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六条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校党委重要活动,协调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校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校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三章校长职权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八条校长的主要职权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
12、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S)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思想品德教育、招生和就业工作,做好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
13、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七)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A)履行法律法规和某某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议事决策制度第九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党委。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执行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校党委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校党委会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方面的
14、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学校党委会定期举行,由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校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校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校党委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党委书记确定。校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非校党委委员、非中共党员的校领导及纪委副书记列席校党委会。校党委书记根据校党委会议题需要,可确定相关人员列席校党委会。第十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
15、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校长办公会。学校监察处处长须列席校长办公会,根据议题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第十一条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
16、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第五章协调运行机制第十二条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第十三条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