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宣传费的财税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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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宣传费的财税账务处理业务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上是有比例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一、扣除比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43号)文件规定,除了15%以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还有30%和0%两个扣除比例。()30%出自该文件第一条,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

2、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0%出自该文件第三条,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J扣除比例二、特殊情形(一)筹办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二)关联企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

3、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三、Tips(-)总体扣除限额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总体扣除限额不得超出规定标准。归集到另一方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只能是费用发生企业依法可扣除限额内的部分或者全部,而不是实际发生额。一般企业应先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15%,化妆品制造或销售等前述三类企业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30%,计算出本年可扣除限额。(二)接受归集扣除的关联企业不占用本企业原扣除限额。

4、即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例如:甲公司20XX年度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50万元,该么扣除?只能将可扣除限额150万元的全部或者部分归集给关联企业扣除。假设其实际发生200万元,甲公司自身税前扣除30万元,那么可归集至关联方乙公司扣除的金额最高多少?最高金额为150-30=120万元。但甲公司超出20XX年可扣除比例的50万元广告费可以结转至20XX年继续扣除。乙公司20XX年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是100万元,实际发生85万元,那么乙公司20XX年可扣除的广告费应为多少?应为:85+120=2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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