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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茂广州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周边已建建筑安全鉴定管理指引1 .目的1. 1为规范中国金茂广州公司(以下简称“金茂广州”)施工准备阶段对项目周边已建建筑管理工作,指导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建筑物影响的组织和管理,使相关施工方法和工期在可控的范围内,避免对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造成影响,特制定本管理指引。2 .适用范围2 .1本指引适用于金茂广州及其隶属管控的下属城市/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3 .职责3.1. 金茂广州工程管理中心:4指导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实施施工准备阶段周边已建建筑安全鉴定的工程管理工作。3. 2.金茂广州招标采购部:a.负责金茂广州项目安全鉴定相关施工单位的确定。3.3
2、. 项目工程管理部门:a.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周边已建建筑安全鉴定工作。b.负责根据评估报告对周边已建建筑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及对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编制应对措施及协调工作。4.管理规程4.1 评估依据a.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0年版)b.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C,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穗府20086号)d.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e.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f.现场实地勘察的有关数据及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程、标准等。4. 2安全评估时间4. 2.1项目勘察报告拿到后4. 3安全评定内容4.3.1现状检查首先对工
3、程进行全面的宏观观测,包括结构构造、各构件的外观、连接、结构的整体性、裂缝、损坏和局部变形,对损坏明显部位或楼层将作为重点检测区域。4.3.2房屋围护系统基本情况4.3.2.1检查砖墙砌体的损坏情况4.3.2.1.1检查砖墙砌体外观损坏情况:破损、裂缝、倾斜、弓凸、风化、腐蚀、高低不平、灰缝酥松等;4.3.2.1.2对房屋存在的损坏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裂缝记录时按位置、走向、裂缝形式、长度、宽度的顺序进行记录,并选取典型裂缝进行刻画。4.3.2.2检查房屋的饰面层损坏情况;4.3.2.2.1检查楼地面的损坏:起砂、剥落、裂缝、沉陷、空鼓;4.3.2.2.2检查装修部分的损坏:内外墙抹灰、空鼓、剥
4、落、风化、裂缝、龟裂、墙面渗水。4.3.2.3检查房屋门窗的损坏情况:窗框与墙体固定、木质腐朽、开启情况、钢门窗锈蚀、变形。4.3.3变形检测依据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之规定,采用电子经纬仪或吊锤对房屋四角八方的垂直度进行检测(具体实测数按现场情况作业),评定房屋地基基础是否有不均匀沉降。4.3.4房屋承重结构的基本情况4.3.4.1检查钢筋混凝土构件是否有开裂和变形等损坏现象。4.3.4.2混凝土构件外观状态记录:保护层脱落、裂缝、位移、蜂窝、麻面、空洞、水渍、变色等;4.3.4.3对房屋存在的损坏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裂缝记录时按位置、走向、裂缝形式、长度、宽度的顺序进行记
5、录,对可能产生影响的部位及构件进行特别检查,抽取典型的裂缝作裂缝观测标记。4.3.4.4检查各构件之间的连接是否有松动、开裂及变形等损坏现象。4.5房屋安全鉴定管理4.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公司应当及时告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者各区分局,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五)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
6、形。4.5.2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一)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二)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三)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四)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者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4.6 安全鉴定程序介绍委托初步调查确定鉴定方案、内容详细调查综合分析补充调查等级评定鉴定报告4.7 成果提交根据房屋安全评定单位提交的安全鉴定报告及使用建议,留存证据,分析项目开展施工过程中可能对周边己建建筑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将安全鉴定报告抄送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对周边建筑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附件:房屋安全鉴定技术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