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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保障部质量监督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后勤保障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后勤保障部各科(室)、服务中心的质量监督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监督检查效力,促进后勤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根据大学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后勤保障部督查督办实施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保障部各科(室)、服务中心。第三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安全、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师生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等,监督检查平台分为三类。内部监督:是由各科(室)、服务中心的质量监督机构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外部监督:是由质量监督科组织的监督检查,履行监督责任。
2、专项监督:是由后勤保障部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后勤保障部党委、纪委委员进行的监督检查,发挥监督震慑作用。第四条质量监督检查以相关行业法律、规范,后勤保障部相关规章制度,各部门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安全标准为依据(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标准”)。第二章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第五条各部门依据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内部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依照细则及质量监督标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第六条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质量问题,应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改或限定整改期限进行复查。第七条对师生反馈的意见,及时转办,全程跟办,定期回访,并建立问题台账。第八条每周应形成质量监督简报报送质量监督科。第九条监督检查过程中,不瞒报
3、、不虚报,检查记录台账详实完整。第十条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应经常巡查工作区域,与质量监督机构配合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外部监督检查内容第十一条对各中心的内部监督进行再监督,主要监督各中心履行监督主体责任的情况。依据质量监督科专项服务质量监督细则进行检查并形成质量监督简报定期进行反馈,督办。第十二条每月依据后勤保障部绩效评价方案进行检查评价。第十三条对掌上兰大吐槽吧、一站式服务大厅、校长信箱等公众渠道的投诉进行汇总、反馈、追溯。第十四条每月组织一次公众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各部门招标、采购、询价、验收等相关流程。第十六条根据相关紧急任务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第四章专项监督检查内容第十七
4、条根据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后勤保障部党委、纪委委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对各中心的内部监督和质量监督科的工作内容进行再监督。第五章监督检查结果使用第十九条内部监督检查结果应纳入部门内部绩效考核。第二十条外部监督检查评分结果,人力资源科应根据大学后勤保障部绩效评价方案纳入各部门月度绩效考核。第二十一条外部监督中的师生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应作为部门月度绩效考核及年满意度目标值的计算依据。第二十二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相关部门绩效评价相关项当月得分为零。第二十三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外部监督未能查出问题或查出问题没有督促整改的,相关绩效评价项当月得分为零。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