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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营销奖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省国资委关于推行国有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加强集团市场经营拓展能力,重构集团营销管理激励体系,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思维定势,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度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作为XX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适用于已实施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集团所属建筑施工类子公司以及总承包(以下统称“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的试点企业可参照本办法修订薪酬制度,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后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营销目标是指集团公司根据XX有限
2、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所属企业负责人签订的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内约定的年度工程承接任务量。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营销奖励是指集团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完成年度营销目标后超额承接任务部分的专项奖励。营销奖励由集团公司核定,纳入集团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薪酬范围。第五条营销奖励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以经营业绩为导向,充分利用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二)坚持差异化分配,奖励直接与个人价值贡献挂钩;(三)坚持主业优先、效益优先。第二章奖励的管理第六条 领导班子营销奖励为企业领导班子薪酬中的专项奖励,按照XX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集团所属企业向集团公司申请,
3、由集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集团公司研究决定。营销奖励不作为计算任期激励收入以及集团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年度薪酬平均数的计算基数。第七条年度经营目标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修改。集团所属企业在经营管理及开展业务时应满足集团营销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确保集团承接业务量健康快速增长,集团公司保留核定承接任务量指标和调整年度营销目标的权利。第三章奖励的计算第八条奖励总额集团所属企业在完成年度营销目标后,领导班子可从超出目标值的增量贡献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营销奖励,计提公式如下:营销奖励二(年度合同总额-年度承接任务指标数x90%)xKl (K1 按 l%o计取)1 .年度合同总额是指当年度承接项目签订的项目合同额
4、,如年度已中标,到考核时间尚未签订合同,则以本年度所获得中标通知书的时间为准。2 .集团统筹主导并由所属企业承接的项目,不计提营销奖励。第九条奖励分配营销奖励的分配方案由集团所属企业董事会负责拟定,集团公司负责审定。企业董事会应根据个人贡献度大小进行差异化分配,应向直接有功班子成员倾斜,充分体现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独特的增量贡献或亲自主抓的增量业务价值,其中对增量贡献的主责人员个人的奖励分配比例不宜低于25%O第四章奖励的发放第十条营销奖励应在每年开展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时由集团所属企业向集团公司申请。经集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后,营销奖励审定结果在下达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结果时一并下发。
5、第十一条营销奖励作为企业领导班子薪酬的一部分,由集团所属企业于每年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奖励分配方案与年度薪酬兑付方案一并报集团公司审批,经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 在考核期内中标但未签订合同的项目以中标额合并作为营销奖励计提基数的,如最终未能签订合同,则在第二年的年度薪酬清算中扣回该项目计提的奖励。第十三条营销奖励纳入工资总额统一管理,为企业领导班子税前收入,由个人交纳个人所得税。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有关规定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即依据上级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X月X日起试行,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部负责解释与修订。如有未尽事宜,按XX有限公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