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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工程施工项目部出入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出入井人员管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出入矿井执行检身、人数清点制度。第三条项目部负责生产组织的副经理负责安排专人在井口人员出入处对所有出入人员进行检身及人员清点工作;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将此项工作纳入日检查重点内容,督促督导责任人落实到位。第四条项目部配备专职检身工,其职责为:(-)对所有出入人员进行检身;(二)监督所有出入人员按规定进行登记,严禁人员随意进入。第五条检身工工作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根据项目部实际施工时间安排,执行只要有人出人即不间断值班制度,对每一名出入人员进行检身
2、;无人员出入时应设置围挡或警戒,或者检身工专人值守,避免外来人员随意进入。(二)着装整齐,使用专用仪器对出入人员进行检身;(三)文明检查,按规定严格对出入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并按规定汇报;(四)随时检查井口划定区域内抽烟和使用明火情况,严禁携带无措施的非防爆设备进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五)发现人员盗窃设备、材料或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者,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六)坚守岗位,严格检查,对工作认真负责,现场交接班。第六条出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必须自觉接受检身工的检查,自觉进行出入登记;(二)严格遵守国家、行业、企业安全规定,必须携带相关资格证件;按规定穿戴
3、劳动保护用品,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标识卡等;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携带电子表、游戏机、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前8小时严禁饮酒;(三)严格遵守乘坐索道人车、罐笼、车辆的规定,不准携带超长超重的工具及物品,特殊情况必须到项目部调度室办理手续,经项目部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携带进入;(四)涉爆作业人员自觉接受检身工的检查,检身工确认无误并在民用爆炸物品跟踪卡上签字后,方可离开;(五)外来人员进入时严格执行项目部有关登记手续和规定。第七条所有出入人员都必须登记进入,由调度室及运输队负责出入人数的清点工作。第八条所有人员实行专人专灯,项目部矿灯房要制定矿灯管理与发放制度
4、,建立人灯对号台帐,保证能够随时查清人数。对因矿灯故障借灯人员、外来人员与临时使用矿灯人员要进行人灯对号登记。所有使用矿灯人员严禁使用他人矿灯或私自进行更换,一经发现均按“三违”进行处理。第九条采取班组清点制,即每班入井前,将当班人数(包括零星作业人员)填写入井登记表两份,一份交调度室,一份交检身处;下班出井时,先由当班跟班干部到井口检身处登记,确保当班所有人员全部出来,随后到调度室签字确认。第十条项目部要建立出入人员登记制度,认真作好出入人数登记台帐。凡需进入的人员,特别是零星作业人员,必须在队登记,并说明去向及工作内容,出来后必须及时向队汇报。第十一条外来领导需检查或作业的,必须在检身处登
5、记(填写单位、姓名、入井时间及去向),出井后及时填写出井时间。第十二条外来人员必须由相关人员陪同,统一填写登记卡,送交调度室进行审核,并在检身处由陪检人员进行登记。第十三条出入井原则上坚持“从哪入,从哪出”,因工作需要改变出口时,人员要及时向出口检身工及调度室汇报,由出口检身工电话通知原出入口检身工进行登记。第十四条调度室调度员(专职人员)对人员进行统计,并填写人数公示牌和台帐,按规定向值班领导汇报。第十五条突发状况下由调度室牵头迅速查清人数及所在区域,清点步骤为:(-)检身工根据队班报单和管理人员登记表对所有出井人员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报调度室。(二)调度室调度员从考勤系统内查询清点实有人数。(三)矿灯房根据矿灯发放登记表统计未出井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调度室。(四)各队组迅速查清本队组未出井人员名单,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以上四种统计结果,确定实有人数和所在位置,及时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组织抢救。第十六条本制度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严格执行法规要求。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按照安全考核管理制度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