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讲_票据丧失及补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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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票据法律制度七、票据丧失及补救对失票人提供法律救济: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民事诉讼。【提示】三种救济方式可任选其一,没有先后顺序的要求。(一)挂失止付1概念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情形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付款人接到通知后决定暂停支付,以防止他人取得票据金额的临时性救济措施。2 .适用对象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3 .程序(1)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

2、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提示】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示】可以先挂失止付,再去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申请公示支付或者提起诉讼。(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二)公示催告1 .适用范围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

3、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提示】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不能申请公示催告。2 .申请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也就是票据所记载的票据权利人。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持票人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3 .公示催告的具体程序(1)申请人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3)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或者代

4、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4)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的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4!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5)利害关系人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查看该票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6)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

5、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4 .除权判决的效力(1)确认申请人是票据权利人。(2)宣告票据失去效力,即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原来的票据凭证不再是票据权利的载体。申请人有权持除权判决向票据上的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5 .除权判决的撤销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公示催告程序本为对合法持票人进行失票救济所设,但实践中,有的持票人已经背书转让票据,因而已经不再占有票据,但由于基础关系上的纠纷(通常是未实际收到

6、对价),伪报票据丧失事实申请公示催告,以阻止合法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如果法院已经作出了除权判决,在付款人尚未付款的情况下,最后合法持票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除权判决,待票据恢复效力后再依法行使票据权利;在付款人已经付款的情况下,最后合法持票人可请求公示催告申请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恶意申请公示催告并持除权判决获得票款的行为损害了最后合法持票人的权利。(2023新增)(三)提起民事诉讼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除了以公示催告程序证明自己的票据权利外,还可以提起普通民事诉讼来实现其权利。失票人为行使票据所有权,向非法持有票据人请求返还票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回顾与总结r挂失止付失票救济W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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