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讲_实施机制2垄断协议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豁免其他协同行为对行业协会组织的规制责任和宽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85讲_实施机制2垄断协议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豁免其他协同行为对行业协会组织的规制责任和宽恕.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第一节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三、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二)反垄断行政执法(2023重大修订)3.反垄断调查程序(1)立案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依举报人举报对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也可以依职权主动立案。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2)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进行询问和调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签字.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意见。反垄断执法机构
2、应当对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3)处理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4.经营者承诺(2023修订)经营者承诺是反垄断行政执法中的一种和解制度,主要适用于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得接受中止调查申请的情形:(2023新增)(1)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违法垄断行为的。【提示】此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得
3、接受经营者提出的中止调查申请。(2)涉嫌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三类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垄断协议的。【提示】价格、数量、分割市场。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被调查经营者的中止调查申请,在考虑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社会影响、经营者承诺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具体情况后,决定是否中止调查。(2023新增)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书面报告承诺履行情况。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经营者已经履行承诺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2023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4、:(1)经营者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的;(2)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3)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三)反垄断民事诉讼(高频考点)1 .原告资格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提示】我国法律并未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作特别限制。作为间接购买人的消费者,只要因垄断行为受损,也可以作为垄断民事案件的原告。2 .民事诉讼与反垄断行政执法的关系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5、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提示】人民法院受理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不以执法机构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查处作为前提条件。3 .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12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提示】专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2)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经人民法院同意,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同意双方协商,或法院指定)人民法院可
6、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鉴定结论的规定,对前款规定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判断。【提示】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应作为“鉴定意见”,系民事诉讼法的一种证据,有法定的审查和采信规则。4.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起算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2)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从其举报之日起中断。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决定终止调查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终止调查之日起重新计算。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
7、后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计算。(3)持续性垄断行为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例题12018年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此类说明是()。A.鉴定意见B.当事人陈述C.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D.证人证言【答案】C【解析】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原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
8、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例题22016年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因垄断行为受损的消费者,可以作为垄断民事案件的原告B.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查处为前提C.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聘请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专业意见,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D.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经人民法院同意或指定的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视为鉴定意见【答案】ACD【解析】选项
9、B: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的。【例题32018年单选题】甲公司在相关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从2012年3月1日起,甲公司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持续从事不公平的垄断高价行为。2016年3月1日,该滥用行为的受害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甲公司赔偿损失。甲公司提出,其滥用行为始于2012年,开始之时,乙公司即知情,直至今日才提出损害赔偿,2年诉讼时效已过,下列关于本案损害赔偿的表述中,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OA.诉讼时效已过,甲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乙公司损失B.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全部经济损失的50%C.甲公司应赔偿
10、乙公司自2014年3月1日以来的经济损失D.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全部经济损失【答案】C【解析】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自2014年3月1日以来的经济损失)。【例题42019年单选题】下列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表述中,符合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作为间接购买人的消费者,不能作为垄断民事案件的原告B.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C.原告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须以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相关垄断行为违法为前提D.在
11、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专门性问题所作说明,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答案】B【解析】(1)选项A:消费者只要因垄断行为受损,也可以作为垄断民事案件原告。(2)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的。(3)选项D: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专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见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证据形式,而是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第二节垄断协议规制制度一、垄断协议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一)垄断协议的概念与特征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
12、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1 .垄断协议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2 .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多样化。【提示1】垄断协议的当事人未必都有明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同行为”即一种“默示”行为。【提示2】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3 .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二)垄断协议的分类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1)横向垄断协议,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协议。(2)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市场环节而具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通过共谋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协议。(3)举证责任(2023新增)横向垄断协议举证责任倒置:被告应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纵向垄断协议:“
13、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对该垄断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承担举证责任。二、横向垄断协议规制制度1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提示】上述第(1)项至第(3)项,属于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得接受中止调查申请的情形。(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4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2)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3)
14、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等。【提示】固定或变更价格协议是在具有竞争关系的买方之间达成时,此类协议的内容则为锁定、维持或降低购买价格。5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生产数量;(2)以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销售数量等。6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2)划分原料、半
15、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等。(2023修订)上述规定中的原材料还包括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技术和服务。7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达成下列垄断协议:(2023修订)(1)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2)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3)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4)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8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联合抵制交易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2)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3)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等;【例题2018年多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约定中,属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有()。A.联合拒绝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B.划分销售商品的种类C.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D.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答案】ABCD【解析】(1)选项A: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货或者销售商品,属于联合抵制交易;(2)选项B:划分商品销售地域、销售对象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属于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