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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萧山区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笫一条根据关于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的政策实施细则(萧科2023【XX】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我区创新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券由政府向企业无偿发放,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自主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实行普惠性政策支持,支持范围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但不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资助Q笫三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四条企业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
2、网,进入浙江省科技大脑,查询、检索和预约各类创新载体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并申领使用创新券。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标准第五条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六条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向服务机构购买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科技评估、科技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服务,以及研发活动中需要用到的实验室、仪器设备、专业软件租赁服务等)。第七条申请创新券的费用除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服务外原则上应当计入研发经费,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3、。第八条创新券使用范围包括浙江省级创新载体、杭州市级创新载体及萧山区级创新载体;长三角省(市)级科技部门推荐的优质创新载体;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第九条创新券资助标准为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服务按保费的80%给予资助,实验室、仪器设备、专业软件等租赁服务按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与资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按实际支付金额中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当年度享受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第十条创新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每张创新券编号唯一,限于申领企业自己使用。第三章申领使用流程第十一条实名认证:企业首次申请创新券,需进行实名审核,经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创新券使用申请资格
4、。第十二条额度申领: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按需申领创新券额度。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申领额度为5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3个月,过期后自动作废并可重新申领。第十三条申请使用:企业与服务提供方签订技术合同,付款完成后一年内提出创新券使用申请。第四章兑付申请流程第十四条兑付申请:创新券使用申请提交后须载体确认方可在系统提交兑付申请。提交兑付申请时,企业须填写完整的发票号和发票代码,并上传以下材料:(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签字盖章扫描件;(二)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扫描件(单个合同2000元(含)以下的,无需合同登记);(S)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发票、银行回单和记账凭证);(四)服务结果证明材料。(五
5、)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服务提供保单即可。第五章审核与兑付第十五条区科技局每半年一次对申请兑付的创新券进行集中审核,对同一批次单个企业申请兑付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5万元以下的由业务科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兑付,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兑付资金下达时企业应当仍注册在萧山区。第十六条对于上年度未进行评审即予以兑付的创新券,区科技局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创新券张数10%的比例进行抽查。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在评审、抽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依法追回骗取的资金,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再给予科技项目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2023年1月1日(含)之后支付完成的合同,参照此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