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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题库考点民法(2023年最新版)事业单位招聘题库大纲考点高频考题:1、多选题下列条件中,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A:不可抗力B: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C:共同致人损害行为的一个行为人证明损害系他们中的另一个人造成D:因受害人的故怠或重大过失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0解析:侵权行为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O1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
2、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所以ABC三项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2、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维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应当由乙承担责任。3、多选题甲小区王某等住户因车位问题与该小区的开发商乙公司发生争议。乙公司与王某等住户的购房合同规定:乙公司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王某等住户搬进小区后,发现乙公司已将该楼50多套房连同地卜.停车场卖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明确表示,地卜停车场的车位仅供本楼本单位的职工使用,其他住户要停车必须按每天15元的标准缴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一A:地下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乙公司无权转让B: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C:王某等住户有权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D:丙公司是地下停车场的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
4、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参考答案:BD本题解释:【答案】BDo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并不因住户购买楼上的楼房就当然取得,即地下停车场属于专有部分。乙公司有权转让,丙公司合法受让地下停车场,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停车场的使用方式。王某等住户可以根据其与乙公司的购房合同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4、单选题某大学在学校内进行道路整修,施工中没有设置道路整修警示标
5、志,致过路学生受伤,对此,由承担责任。A:该学校B:受害人自己C:该学校和受害人D: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民法通则第125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当中,应该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A为正确选项。5、单选题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由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可知,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o6、多选题根据我国合
6、同法,以下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的表述错误的是A: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B:在途货物的风险白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C;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D:在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o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A项说法不正确。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7、B项缺少限定条件。根据第141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应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可知C项错在风险应是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转移。根据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可知D项错误。7、多选题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
8、损害,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B: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C: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本案中,小宋是否为消费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费。小宋受朋友的宴请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小宋属受益一方,当然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责任。A、B错误。注意,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是看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否则就要承担责任。D项错误。8、单选题因产
9、品存在缺陷造成损者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D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除以上情形之外,一般的诉讼时效均为2年。另外,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故选Co9、多选题小李8岁、小张6岁。某日放学后,两人觉得无聊,便相约到山上玩耍。由于山上碎石特别多,两人就随手拾起
10、向远处掷。农民老黄刚好在山下经过,被石头砸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小李、小张构成共同危险行为B:小张的监护人承担C:小李的监护人与小张的监护人共同承担D: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属于意外事件,应由老黄自己承担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答案】AC0解析:共同危险行为又叫准共同侵权行为,所以A正确。侵权行为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致伤的石头无法分辨是小李还是小张掷的,但双方都掷了一些石头,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C为正确答案。10、多选题明星丁某在
11、赈灾晚会上公开承诺给灾区捐款80万元,但事后只捐了30万元,对余款50万元的捐赠,下列说法“错误”的有oA:丁某只是口头承诺,可以撤销捐赠B:赠与是实践合同,因丁某尚未给付,可以撤销捐赠C: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这是救灾D:丁某不可以撤销这捐赠,因为他是公众人物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正确答案:ABD解析: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无须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选项A、B错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的任意撤销。合同法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12、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本题中明星丁的赠与是为救灾,不可以任意撤销。故选ABDo11、单选题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因此A
13、项应选。而甲修房时搬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相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止。选项C、D按照合同关系自然可以解决。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注册商标类型的是12、多选题A:商品商标B:服务商标C:证明商标D:集体商标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ABCD解析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
14、,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由此可知,A、B、C、D四项均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的类型,故答案为ABCDo13、单选题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0A:这两项债务不可抵销B:这两项债务可以抵捐C: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但须经双方协商D:这两项债务经任何一方主张就可以抵销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
15、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货币和粮食属于不同种类的标的物,故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抵消。C正确。注意,同种类的债务或者标的物不需要经过协商,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14、单选题甲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彩虹牌衬衣,质量上乘,全棉面料,每件50元,现有2000余件库存,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我厂一律送货上门。“乙公司回函:“我公司愿向贵厂订购彩虹牌衬衣IOOO件,单价不变,但每件衬衣须附送一个黑色领结。”两周后,乙公司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件衬衣,但这批衬衣并没有附送领结,于是乙公司拒收,乙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A:违约B:不违约C:部分违约D:承诺部分生效,合同成立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B解析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乙公司的回函不应视作承诺,而是新要约,甲公司并没有对此新要约做出承诺,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