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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公示材料内河港口起重机安全技术要求和使用管理规范一、标准名称:内河港口起重机安全技术要求和使用管理规范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三、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市江南矿山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市协兴港口机械有限公司,无锡港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内河装卸联营站等。四、立项理由:作为国际航运中心的上海在长江三角洲内河航运中占据龙头位置,内河水网密集,现有内河航道200多条,里程2100余公里;内河航运在城市经济生活中一直承担着相当于两条沪宁铁路
2、、一条长江航道的运输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内河港口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内河航运必备的装卸设备,又因其隶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因而此类设备的安全使用不仅关乎内河航运业本身,更关乎特种设备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目前上海地区内河港口用起重机械现状如下:(1)设备多数为小吨位臂架类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一般不大于10吨,主要用于矿建材料、粮食、杂货等装卸,露天环境使用。(2)该类起重机生产制造企业技术能力和水平高下不齐,产品设计、制造监管缺失,市场上大量充斥工作级别低、零部件选型配置低、产品质量等级低的“三低”设备。(3)此类设备流动性强,流动作业、转让、租赁活动频繁,二手设备占据半壁江山。(4)内河港口用起重机
3、使用单位90%以上为个体私营业主,拥有设备量为一台或是几台,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维保人员等配备不足。(5)设备老旧程度严重,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设备达到60%,设备维护保养状况差,设备本体和安全状况总体较差;部分陈旧设备操作控制系统技术与现行技术标准要求存在显著差距。(6)使用单位安全使用责任意识淡薄,安全主体责任难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全面的企业比例低于10%,多数企业安全使用管理形同虚设。(7)内河港口起重机事故数量已经占据同期我市起重机械事故总量的1/3以上,而此类设备保有量仅占全部起重机械数量的1/40左右,其万台设备事故率和万台设备死亡率指标均高出其他特种设备数十倍甚至几十倍。鉴于
4、近年来上海市内河港口起重机械事故居高不下的态势,加之本市对于内河港口、码头及其装卸设备管理要求的变化;亟待提高设备安全性能,改善运行管理状况,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减少甚至消除事故。虽然针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已经发布了多种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和标准,但针对内河港口起重机所具有的特有特征带来的安全管理问题,尚未能做到特定类别设备的分类细化管理和规定。因此,综合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完善补充并专项突出此类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和使用管理规范迫在眉睫。本标准试图从人-机-环境-管理的系统安全工程角度出发,重点研究和明确此类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和使用管理规范,建立科学的退出机制;以尽可能减少内河港口起重机事
5、故中占事故肇因80%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和20%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因素。特种设备安全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先进、适用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开展内河港口起重机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的地方标准研究与推广,符合上海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和发展战略,符合上海市“十四五”规划和上海市标准化“十四五”规划,符合上海市安全生产规划和城市安全管理要求。五、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内河港口起重机械应当满足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应当遵守的使用管理规范。包括:内河港口起重机安全技术要求,内河港口起重机使用管理规范,内河港口起重机主要危险源,特征项目检查、检验要求,转让、租借、流动作业相关管理要求,专业维保、服务外包管理要求,使用状态安全评估和设备报废管理要求等。六、适用范围:适用于内河港口、场地、流动作业场合所用的轮胎起重机、电动轮胎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和港口台架起重机,也适用于上述场合的固定式或移动式桅杆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