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部分焦点问题的理解和建议.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56322 上传时间:2022-12-2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57.5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部分焦点问题的理解和建议.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部分焦点问题的理解和建议.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部分焦点问题的理解和建议.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部分焦点问题的理解和建议.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部分焦点问题的理解和建议.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部分焦点问题的理解和建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部分焦点问题的理解和建议.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浅谈工程建设招投标中部分焦点问题的理解和建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21. 40万亿,同比增长10. 5%;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5.57万亿,比上年增长4.3%;基础设施投资达到14万亿、比上年增长19%、占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的22. 2%。同时,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工程建设方面明确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重大基础设施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2018年要完成铁路投资7320亿、公路水运投资L 8万亿、水利在建投资规模1万亿、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等目标。另外,2017年是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大年,改革举措

2、不断出台,每一项改革都与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并且,伴随着“一带一路”、“雄安新区”等国家战略的加速推进,可以预见,十三五期间,建筑业改革举措将不断落地,同时更会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上升期。而作为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关键环节之一的招投标,其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将被进一步放大,构建更具适应性和前瞻性的招标投标制度刻不容缓。因此,在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O在上述背景下,结合自身经验,就招标投标中涉及的部分焦点问题浅谈下个人的理解和观点。二、有关市场准入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拟在招标投

3、标法第二十四条增加“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的,最短不得少于十日“。相较于原来的招投标最短时限,减少了一半的时间。对于这一条款的修订,建议作进一步研究。主要原因有三,具体分析如下:1、投标过程中,最耗费时间和精力的主要是技术标的编制和商务报价的权衡分析,尤其技术标中的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编写,更是考量投标人对本工程的认知程度和技术水平,因此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对招标人的要求开展研究。而打印、盖章、包封及投递等投标的收尾工作在整个过程中的时间占比很少,往往是投标人在截止日前一、两天才开始做。因此,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虽然节省了上述投标收尾的工作时间,但如果整体投标时间缩短,则会限制投标文件的技术性

4、发挥,不利于招投标质量的把控。2、投标时限的整体缩短,易滋生投标人与招标人暗中勾结、串通并利用此条款在其他潜在竞争对手或监督部门未作出及时反应的情况下就迅速完成交易过程。例如在此条款修订生效后,如果某项目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发出电子招标公告且还注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是发出之日起的第十天,那么大多数潜在投标人在过完节后拿到招标文件的时候,这整个投标期已然过去了一半的时间,而结果则很有可能是背后利益操纵者笑到最后。3、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而电子招标投标的最短时

5、限定为十日的话,那么如果存在澄清或修改的情况,截止时间该如何顺延?是否与修订的初衷相悖?近几年,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U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的017-20税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87号)以及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1160号)等文件,明确提出“严禁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

6、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其目的是,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因此,建议在条例第三十二条的“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内容中明示“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的行为,以及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使其作为上位法为上述部门规章提供更有力的法理支撑。三、有关工程总承包项目(EPC或DB)的分包法理性问题近些年,国家在积极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并且陆续制定出台了相关管理规范、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合同

7、示范文本等。特别是近期,住建部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87号)中提到“推进工程总承包,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并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在此背景下,建筑业企业这几年都在不断加强自身的工程总承包业务能力,但就目前总体现状而言,兼具设计和施工能力及资质于一体的建筑业企业仍很少,因此大部分EPC项目招标允许联合体形式准入,当然也有一些EPC项目招标则只允许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单独准入。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这些由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单独承揽的EPC项目,其主体工程的施工或设计任务必须进行分包,那么该行为

8、就与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和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有悖。虽然,住建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193号)中规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但是,该项部门规章的规定毕竟与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出入。因此,建议趁此次招标投标法和条例修订之机,就此项问题进行统一界定和明示。四、有关招标项目的前期咨询单位参与工程总承包投标的问题根据九部委联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

9、2年版)中规定,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不能作为投标人。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但是,在近期住建部组织起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发包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针对上述变化,建议国家鼓励实行“以设计单位牵头从决策到实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模式”,即涵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全程建设服务内容,并且以工程项目立项批复作为服务过程中的前期控制节点,在招投标

10、中明确相关要求和深度,同时单列该部分费用作为竞争性报价。另外,设计和施工报价可以批复的工可估算为基础,按降造比例作竞争性报价。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1、可进一步提高建设效率,由原来的两招(即前期咨询,设计、采购及施工一体)并为一招,缩短交易环节占用的时间。2、可促进工程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使原来的被动设计转换成主动设计,在项目前期决策阶段就可融入更先进、更科学的设计理念和工艺技术等,从而减少因为前期咨询费用通常不高而造成的规划设计缺乏创新或以立项为最终目标的敷衍现象。3、可使主体责任更加明晰并得到强化,即进一步强化和集中了建设全过程的承揽责任,杜绝了决策与实施两阶段责任不清的问题,使承揽方的主体责任更加明晰和突出。4、可使建设投资更加合理及可控,让承揽方在项目决策阶段占据一定的主动性,使其具备发挥优势的能动性并有利可图,避免因造价不合理而导致的功能弱化或偷工减料,同时更经得起政府审计。五、结语以上是对招标投标中涉及的部分焦点问题的理解和建议,仅代表个人观点,请各位业内专家批评指教,共同推动工程建设交易的改革进程。-全文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