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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类型口身份证口护照口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口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及证明材料(勾选并补充完整)事项名称证明材料名称证明内容证明用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参保人的户籍已由变更至O用于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出国(境)定居证明参保人己前往国家/地区定居。用于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文书申请
2、人为参保人(身份证号码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与参保人关系为,参保人已于年月日死亡。社会保险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参保人已领取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人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所填报的信息和承诺内容客观真实、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
3、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办理相关事项核查及不实承诺的责任社保经办机构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杳、现场核杳、协助核杳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事项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有关信用记录,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本承诺书不作公开。签名,F1期,证明材料设定依据一、
4、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一条二、出国(境)定居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六条三、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文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四、社会保险余老待遇领取证明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