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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临水)作业施工安全要求1、由安质部长、工区总工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2、工区经理、工区总工必须制定水上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栈桥搭设标准、吊车作业要求、钢管桩打入深度等关键数据。工程开工前由工区总工、安全总监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3、钢管桩打入深度、垂直度应符合要求,施工时设置安全警戒。舶船作业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作业。4、栈桥临边采取封闭防护,钻孔作业区满铺脚踏板,以防坠落。5、船上各种警示标志要求全、醒目、位置适当。6、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
2、取有效措施。7、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8、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9、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10、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垃圾。11、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了望。当来往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立即减速停车。必要时开倒车。12、船头、船尾、船帮上不站立和骑坐,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作。13、船按规定吨位装卸,不偏载;料船之间的空隙,铺脚手板,或挂安全网,防止人员落水。14、遇有雾天雷暴雨使视线不清时,作业船只显示强烈灯光信号,并鸣锣、敲钟、喊话,引起过往船只的警惕。15、上游失去控制的船只或巨大漂浮物威胁作业船只安全时,立即派出机动船协助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