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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安安全法律法规考前必看全考点一.法的形式、制定主体及特征法律形式制定主体名称特征国家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地方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X地XX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市级人民政府X地X规定、办法、细则部委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规定、办法、细则二、法冲突的处理同新法旧法t特别法一般法(普通法)(单行法综合法)机关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由谁制定谁裁决制突定不上位法下位法同机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国务院认为用地方性法规的,国务院裁决;国务院认为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裁关决。制金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冲国务院裁决7E.突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三、安全生产管理
2、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监督检查的职权范围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行使以下职权:(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
3、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五.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
4、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六、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七、专职消防队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2)生产、储存易燃易
5、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第一、二、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1)使用各种水源;(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艮制用火用电;(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6、(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八、特种设备安全法(1)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3)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
7、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4)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九.刑法犯罪类型重大责任事强令违章冒重大劳动安不报、谎报安故罪险作业罪全事故罪全事故罪判断标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重大隐患明知故犯安全设施或条件不合规定责任人不报、谎报情节严重(1死3伤IOO万)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5年以下有期或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3死10伤500万)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5年以上有期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十.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未成16-18(1)禁止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级体力劳动和禁年工岁忌劳动(
8、2)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女职一般规禁止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和禁忌劳动工定经期禁止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孕期禁止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止活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产期产假不得少于98天哺乳期禁止安排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止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十一.安全生产许可条例(1)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
9、理延期手续。对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予以免审延期,延期3年。十二、煤矿安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进行独眼井开采的,应当责令关闭。应予关闭的非法煤矿的情形:(1)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2)在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3)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4)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5)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
10、有关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十三.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十四、应急演练(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11、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2)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十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事故等级一般死亡人数:3人以下重伤人数: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较大死亡人数:3-10人重伤人数:10-5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重大死亡人数:10-30人重伤人数:50-10
12、0人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亿特别重死亡人数:30人以上重伤人数:100人上直接经济损失:1大亿以上(2)安全事故的报告部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急)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一般事故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3)事故的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十六、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IOOO人以上的下列活动:(1)体育比赛活动;(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
13、动;(3)展览、展销等活动;(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许可】(1次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2)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十七、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学时要求人员岗位类型初次培训再培训I主要
14、负责人和管理人员32学时12学(高危)48时学时16学时非高危新上岗从业人员24学时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新72学时20学上岗从业人员(高危)时十八、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等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十九、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1特种
15、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2)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二十、较大涉险事故的范围(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二十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