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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轻材料与表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说明超轻材料与表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由实验室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方法如下:一、该经费仅限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内进行财务结算,不对外拨转。二、该经费应严格按照计划预算执行,不得超支。三、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经费报销时,大型仪器机时费仅限支付使用本学院(含分析测试中心)开放的仪器设备,对于使用本学院以外的仪器费用不予支付;旅差费仅限申请人及课题参与人员从事课题科研相关的差旅或学术交流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经费使用比例
2、为,材料费W批准经费的40%,差旅S批准经费的25%,测试费批准经费的35%(材料费以外的各项开支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比例)。四、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的使用权,为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负责,为了便于管理,需委托本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进行管理。五、报销流程:外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委托本实验室的项目合作人,代为进行报销预约,网上预约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报销审批单,将预约报销审批单与报销票据交至实验室办公室审批报销。六、实验室每月15-20日受理报销审批单的审批工作(遇节假日顺延),其他时间不受理;经费的最后一次报销时间为该课题批准结题后6个月内。七、课题经费的使用需严格遵守国家财政、哈尔滨工程大学财务制度的各项规定。超轻材料与表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