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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用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车用压缩天然气监督抽查的抽样方法、数量应严格执行GB/T13609天然气取样导则。负责取样的部门和人员应确知能在有关的安全规定之内完成取样。执行取样和安装取样设备的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使之能够估计出潜在的危险。以上人员应有权制止不适当的或不安全的取样或取样设备的安装。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经检验合格的产品。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1,其中I1作为检验样品,I1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表1车用压缩天然气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高位发热量GB/T13610-2023GB/T110
2、62-20232总硫GB/T11060.4-20173硫化氢GB/T11060.1-2010GB/T11060.2-20084二氧化碳GB/T13610-20235氧气GB/T13610-2023注: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依照有关规定或产品适用标准,需要检测的其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8047-2017车用压缩天然气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