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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工程公司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办公用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公用品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每月末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做出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并负责采购工作。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执行所有办公用品的领用登记等管理工作。第三条新员工入职后,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统一向申请领取办公用品。第四条办公用品应由本人领用,不得由他人代领。第五条凡可长期使用的物品(如计算器,订书机、文件夹等)均记入办公用品个人领用档案。一旦丢失,由使用者按原价赔偿。第六条可长期使用的物品因超出使用期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时,交办公用品管理人员以旧换新。如人为损坏,应予赔偿。第七条员工离职时,领用的办公用品按个人领用档案退还总经理办公室,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第八条领取办公用易耗品,领用者先填写领用登记单,再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发放;领取可长期使用的物品,使用者填写领用登记单并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再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发放。第九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执行。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