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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机房管理办法目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职责2第三章机房等级3第四章安全管理4第一节机房管理制度4第二节机房安全管理5第三节门禁管理6第四节视频管理7第五节作业管理7第六节设备进出管理10第七节随工管理10第八节用电管理11第九节消防管理13第五章建筑安全15第六章机房环境15第七章资料管理20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全省通信机房基础管理,为通信设备提供给安全的运行环境,确保通信机房安全,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称通信机房包括通信设备机房、各级监控中心、动力配套机房及线路机房。第3条通信机房管理的总目标是:确保通信机房内作业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第4条本办法对通信机房的安全
2、管理、作业管理、随工管理、用电管理、环境管理、消防管理、巡视管理、设备进出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化要求,与设备、网络直接相关的维护和作业管理要求,按照相关维护规程和管理办法执行。第5条机房实行属地化、专业化管理,所有机房应设置兼职安全员,有明确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承担管理范围内的通信机房维护和现场管理。机房管理的责任部门原则上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确定。管理责任人员原则上按照专业化原则确定,专业机房由归口专业负责,综合机房按照就高原则由最高级别业务归口专业负责。第6条新建、改建、扩建通信机房,除符合本办法所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城建、环保、消防、人防、抗震、电力引入及使用等有关规范要求。第7
3、条核心节点和枢纽机房动力专业、大区通信云资源专业应执行7*24小时现场值班制度,涉及特种作业的应持证上岗,并遵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第8条本办法由xxx公司网络部负责解释。第二章管理职责第9条省公司网络部是全省通信机房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全省通信机房规范化管理相关制度、流程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对全省机房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10条省公司云网运营中心承担全省通信机房的运行管理职责,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省公司的相关规定、流程和要求,开展全省通信机房运行管理、调度、检查和考核。第11条市公司网络部是本地网通信机房属地化管理单位,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省公司相关规定、流程和要求,组织实施
4、通信机房管理,明确机房管理责任部门,组织做好通信机房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隐患整改,负责对属地机房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第12条省、市公司各级维护单位(包括各级生产中心、网格)是通信机房维护和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的机房维护管理,包括安全管理、作业管理、随工管理、用电管理、环境管理、消防管理、巡视管理、设备进出管理等;负责明确机房现场管理责任人,定期进行现场检杳,及时发现并上报通信机房隐患问题。第13条省、市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机房安全管理工作。第14条机房管理人员是机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机房环境保持,对进入通信机房人员进行资格、作业范围
5、、各类申请单的查验,按照职责监督管理机房内施工作业安全、验收配合工作。机房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机房内设备设施进行盘点、巡视,对可疑违法违规问题组织排查,及时上报隐患,对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承担相关责任。第15条机房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各级机房维护单位机房管理落实执行情况,监督各级维护部门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管理部门,督促整改。兼职安全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机房管理办法和流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1-1jIxJO第16条合作机房参照本办法管理,合作方是机房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XX内部设置对接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实施专业化管理。第三章机房等级第17条根据通信机房
6、内的通信系统设备在通信网络中所处的地位、网元设备的重要性,以及所服务用户的不同服务等级,对通信机房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第18条通信机房按照如下原则分为A、B、C、D四类:1A类机房:承载国际、省际等全网性业务的机房及集中为全省提供业务及支撑的机房(原则上对应集团级、省级枢纽机房),包括但不限于:固网软交换长途局、固网IMS长途局、骨干/省内信令转接点、骨干/省内智能网、移动核心网设备机房、通信云机房、一二级干线传输枢纽、骨干/省内骨干数据设备、国际网设备、省际网设备、省网网络设备、承载全网或跨省区域性业务系统的机房及IT支撑系统机房、4星级及以上IDC机房及为上述机房供电的动力机房等。2.B类
7、机房:承载跨本网业务的机房及集中为全本地网提供业务及支撑的机房(原则上对应本地网级枢纽机房),包括但不限于:汇接局、关口局、本地智能网、5万门以上市话通信机房、服务重要用户(要害部门)的通信设备机房、核心网络、BSC和RNC、本地传输网骨干节点、本地数据骨干节点(含城域网核心层设备)的通信机房、承载本地网业务系统的机房及IT支撑系统机房、3星级IDC机房及为上述机房供电的动力机房等。3 .C类机房:承载本地网内区域性业务及支撑的机房(原则上对应县级、本地网区域级机房),包括但不限于:5万门以下市话通信机房、本地传输网节点机房、城域网汇聚层数据机房、一二级干线中继站、承载本地网内区域性业务系统机
8、房及IT支撑系统机房、2星级及以下等级IDC机房、为上述机房供电的动力机房、V1P基站、BBU池等。4 .D类机房:承载网络末梢接入业务的机房(原则上对应接入级机房),包括但不限于:综合业务接入点、用户接入网、城域网接入层设备(小区路由器、交换机、O1T设备)通信机房、基站等。第19条同一个通信机房内有多个不同业务等级的通信网络系统设备时,应按照就高原则”,以最高业务级别的通信设备确定机房的类别。第20条内部做了若干分区隔离的大机房,应视同一个机房分类管理。第21条划分不清或处于分类边界的通信机房,宜按高一类通信机房的要求执行。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一节机房管理制度第22条为做好机房的管理,应根据X
9、X运行维护规程要求制定并细化以下管理制度和办法并严格遵照执行:1 .机房安全管理制度;2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3 .机房安全设施定期巡查与保养管理办法;4 .机房应急预案(含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流程);5 .保密制度;6 .机房施工管理制度;7 .机房巡检制度;8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9 .工程随工制度。当机房等级和维护管理模式发生改变时,相应机房管理制度及其细则也应做好修改调整工作。第二节机房安全管理第23条通信机房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人员进入机房时,均需通过人工或门禁系统进行身份核对。第24条出入机房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进入和离开机房须主动登记,非因工作需要、非工作时间一律不得进入通信机
10、房。第25条本局(站)工作人员进入通信机房,应履行必要申请手续后,经机房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非本局(站)工作人员进入通信机房,须经机房现场管理部门批准;外单位人员进入通信机房,须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业务部门、机房维护部门、机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由业务部门派人陪同,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第26条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包括外国及港、澳、台独资企业的中方雇员)进入通信机房,须由相关业务部门会同安全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本地网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不得进入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区域。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得进入党政专用通信、战备通信和国防通信等涉密机房。第27条各级维护、管理人员(包括三沫单位工
11、作人员)进入通信机房工作必须佩带工作牌。外单位人员进入通信机房应领取并佩带临时出入证(卡)或施工审批单,临时出入证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第28条机房管理人员应核实人员身份,按要求查验进入机房人员出入证件、机房出入审批单或施工审批单,对符合条件人员允许进入通信机房的限定区域开展作业。相关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由主管专业负责。第29条机房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雷、防冻、防潮、防鼠等工作,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第30条位于1层及以下的机房入口处应设置挡水墙,二层及以上机房的外走廊设置消火栓系统的,机房入口应设置挡水防鼠板,机房内的空调末端周边应设置挡水
12、围堰,并装设水浸。第31条任何人员进入机房应遵守保密管理要求,未经准许不得翻看、抄录、复制、下载有关通信设备、网络组织与配置、电路开放、配线记录、软件数据等机密资料及技术、用户文档(包括电子文档);未经批准严禁任何人将上述资料带出机房;未经许可机房内不得摄影、摄像。第32条机房应明确管理责任人、机房内各设备设施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在明显位置张贴明示。第33条机房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安全员除履行监督职责外,有权检查各维护部门在机房内部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有权制止三违作业。第34条无人值守机房管理要求1 .无人值守机房要全封闭,保持机房防尘。2 .无人值守机房应有
13、配套的动力环境、防盗报警系统、安全防护监控设备,设备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动力环境、安全防护监控告警。对于不具备动力环境、安全防护监控条件的机房,应制定缩短巡视周期,主要设备应具备遥信功能。3.无人值守机房应定期进行巡查,在维护作业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洪水、冰凌、台风、雷雨、严寒、高温等情况下,应加大巡视频率,以确保机房室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保证机房设备正常运行。4、无人值守机房入口、设备维护通道等位置要安装视频监控,视濒服务器监控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1个月。第三节门禁管理第35条A、B类通信机房应采用智能门禁系统进行统一管理;C、D类可采用智能门禁或门锁进行管理。第36条进入具有智能门禁的
14、机房,需要由门禁管理部门或机房管理员审核进入人员证件和许可。由门禁管理部门审核的,要求进行远程信息核实和登记。第37条进入使用钥匙的机房,由机房管理员审核进入人员证件和许可,作业者必须凭审批后的进入机房许可证到机房维护和管理部门指定的7*24小时值班人员处审核登记,并在维护部门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维护部门的随工人员应陪同和监管外来机房作业者开展工作。钥匙使用后应立即放归原处。第38条按照门禁系统使用要求和管理分工由责任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局站和机房门禁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保证门禁卡、门禁设备与系统的完好。第39条使用钥匙的机房,所有锁匙应统一存放于机房维护管理部门指定的24小时有人值守处;机房钥
15、匙标识明确、清楚,并纳入交接班登记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钥匙对应机房位置平面图,以便清点检查钥匙。第40条A、B类通信机房宜采用智能门禁管理系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C、D类可采用智能门禁或门锁进行管理。第41条对智能门禁管理系统必须加强门禁系统门禁吸合控制装置及门禁平台软件及数据信息的管理,确保智能门禁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对还未采用智能门禁系统的机房,应建立钥匙管理制度,钥匙应放在有人值守的地方,并有严格的使用规定和登记。第42条智能门禁历史记录的保存长度应不少于3个月。第四节视频管理第43条A、B通信机房应采用出入口、通道及重要机柜过道视频监控;C类通信机房宜对出入口进行视频
16、监控。第44条机房内视频摄像头应具有红外和移动侦测功能。第45条A类机房视频监控录像保存时间长度不小于90天、B类机房视频监控录像保存时间长度不小于60天、C类机房视频监控录像保存时间长度不小于30天,IDC机房参照集团IDC机房标准实执行。第五节作业管理第46条作业管理按照谁发起、谁管理的原则,落实机房出入、作业管理、随工管理制度。第47条机房内作业包括机房巡检作业、维护作业(通信设备、基础设施、消防设施巡检、维护、测试、清洁)、重大操作作业、工程施工作业等。第48条机房巡检按照XX通信网络运行维护规程(2023年修订试行版)规定执行。汛期、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应按照集团、省公司要求缩短巡视周期。第49条进入机房作业需提交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