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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甲方(用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就业创业证号码:联系电话:人员类型: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50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起始时
2、间为乙方的上岗时间,协议期限一年月。第二条工作岗位和要求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作,主要工作内容:O2 .乙方工作地点:o3 .乙方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4 .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乙方执行工作制。(1)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
3、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3)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 .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第四条人员待遇1.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全日制用工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3 .乙方完成岗位工作的,甲方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每月元。4 .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后,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乙方失业后
4、,按失业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第五条双方职责1 .甲方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依法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确定乙方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2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岗前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乙方应当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劳动技能。3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岗位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甲方的管理、教育、考核。4 .乙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六条协议解除1协议期内,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意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需
5、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甲乙双方按规定解除协议。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与其解除聘用协议,并提前函告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发放各项补贴: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2.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死亡的;7.其他不适宜继续工作的法定情形;8.因政策性原因,政府不再设置公益性岗位,本协议自动终止。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6 .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加指印)后生效,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案一份。本协议任何条款变动,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并签字或盖章(加指印)确认。乙方(签字):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