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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实施方案为严格落实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减负纾困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以及金华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对租金减免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一、减免对象承租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房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二、减免内容1 .普遍减免6个月租金。承租方在2023年度减免6个月租金。若承租方在2023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2、2 .在招商政策中,承租方在2023年享受一定期限免租期的,根据2023年实际缴纳租金的期限,按比例享受减免。特殊情形按第四项执行。3 .减免费用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应由承租户支付的费用。三、减免方式(一)采取直接减免租金的形式,在下一期缴纳租金时予以抵减;(二)到期不再续租或者未到期退租的承租方,由相关子公司按照比例核算应减免的租金总额,在办理完腾退交房手续后予以返还;(三)承租方转租的,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户,具体由各子公司审核把关和督促落实。四、其他事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实行一事一议,报请集团审议通过后实施。五、减免程序及时间要求(一)集团公司通过官微等方式公布减免标
3、准等条件,承租方根据要求认真填写租金减免申请书(5月10日前完成);(二)相关子公司认真梳理、审核后,将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官微等方式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并将核算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名单及免租金额表格交综合管理部、招商运营部、财务管理部和纪检监察室各一份存档备查(5月15日前完成,公示期不少于3天);(三)公示名单无异议后,相关子公司向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发放租金减免通知书,承租方按照通知要求对减免金额进行签字确认(5月18日前完成)。六、相关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子公司按照浙国资产权(2023)16号、金国资发(2023)3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切实落实好房租减免
4、政策,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方的梳理汇总,做到依法依规减租,切实减轻承租方负担,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个人)渡过难关。(二)加强沟通协调。坚决贯彻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但未申请租房减免的,要及时做好通知;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问题诉求。(三)做好减免备案。相关子公司在办理租金减免事项时做好备案登记,每月1日前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报送至租金减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贾璐),办公室负责报送市国资委。附件:1.租金减免申请书2.租金减免通知书租金减免申请书本单位/本人租赁贵公司资产,承租期限:一年月日一年月日,2023年
5、租金元,用于经营业态。当前,受疫情的影响,本单位/本人日常经营困难,现申请租金减免,望给予减免2023年部分租金元,以帮助本单位/本人度过难关,恢复发展。特此申请!申请单位/申请人:租金减免通知书根据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3)8号)及我公司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过前期申请、核定和公示,贵单位/您所租赁的(填写租赁房产地点、面积等)符合租金减免条件,我公司将对贵单位/您上述承租房产的部分租金进行减免,减免租金总额为元。本次租金减免,我公司采取如下减免方式:(一)减免租金在下一期缴纳租金时予以抵减(金额为核定的应减免租金总额);(二)到期不再续租或者未到期退租的承租户,在办理完腾退交房手续后予以返还。特此通知。注意事项:本通知承租户签字或盖章后,将视为同意我公司所核定减免租金费用,且允许我公司根据贵承租户情况,同意上述租金减免方式进行减免。签收单位/人确认签字:子公司名称:年月日(本通知一式三份,承租户一份、子公司一份、财务管理部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