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悦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中市经开区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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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扬中市经开区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镇江市悦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二、建设内容13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1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8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1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8七、结论60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2、项目周边现状图3、厂区平面图及车间平面布置图4、生态红线图附件1、委托书2、声明3、核准备案通知4、营业执照5、法人身份证6、行政授权委托书7、被委托人身份证8、选址规划证明9、扬中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关于“分散式风电

2、项目选址意见”10、扬中经济开发区关于建设风电项目的情况说明11、噪声监测报告12、红线规划文件13、经济开发区规划批复14、与荣德的土地租赁协议、荣德土地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扬中市经开区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陈伟联系方式18952970832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扬中经济开发区地理坐标东经:119度51分55.881秒119度52分36.513秒,北纬:32度11分33.777秒32度12分12.749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41-090陆上风力发电4415用地(用海)面积(江)/长度(km)1320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1

3、3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窠)部门(选填)扬中市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扬经发(2019)90号总投资(万元)14000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比(%)0.09%施工工期2023.11-2023.2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扬中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扬中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扬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扬中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审批文号:扬政复字(2016)2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本项目所在工业区的新规划环评尚在拟定中。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4、与扬中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扬政复字(2016)24号)相符性规划要求:扬中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西至六坪港、南至兴旺东路、冬至长江、北至通港路。规划总面积约17.56平方公里。功能定位江苏省重要的新能源和临港产业基地,镇江港重要的港口物流贸易平台,扬中市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的新城区。规划结构:开发区按“三心三轴、五片多廊”布局构建,形成以园博园休闲服务中心为主中心、以扬中大道、238省道、港兴路三条主干路为港城发展的联动轴,以居住社区、产业聚集区、临港产业区为功能片区的布局结构。绿地系统按“一心、一廊、七轴、多节点”构建,形成以园博园为景观中心、长江环岛公路为一廊,顺延主干河港及道路的绿化景观

5、带的绿地系统结构。现更ft1本项目主要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属于园区规划、规划跟踪环评及其批复中的禁止准入类项目。选址合理性:本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内,根据项目选址规划证明,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或仓储物流用地,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综上,本项目地块符合扬中经济开发区区域规划的要求。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I)建设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

6、3号,2013年3月15日),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电力中的光伏、风力发电安全并网接入及智能化控制系统及装备。其他符合性分析(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517号),“风能及风力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首位。该项目属该指导目录中“风力发电”项目。同时,该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619号)中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项目,该项目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内容。(3) 2016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

7、展的意见(苏发改能源发(2014)1334号)中规定:要大力发展风电,充分认识风电在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文件中指出,根据我省风力资源分布,结合全省区域经济发展态势和用电负荷变化趋势,要正确把握我省风力发展方向;各地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风电管理要求,提高规划、计划工作水平,切实加强风电规划计划工作;扎实做好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做好风电项目核准工作;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本项目符合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苏发改能源发(2014)1334号)。(4)根据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本项

8、目属于产业发展项目,对照负面清单范围,见表IT所示,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里,符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试行)。表1-1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序号三、产业发展符合性1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燃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3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氯化氢轮胎等项目。符合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建设独立焦化项目。符合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6禁止

9、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规划相符性(1)与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性质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项目。(2) 2017年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明确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发展风电,推进陆上风电协调化开发。文件指出,加强测风和场内风机布局优化设计,推广应用适应中低风速资源的风电装备和运维技术,推动沿海陆上风电和内陆低风速风电协调发

10、展。组织开展分散式风能应用示范,推动接入低压配电网分散式风电建设。开展风电制氢、风电海水淡化等试点示范。到2023年,陆上风电累计并网650万千瓦。建设项目属于内陆低风速风力发电项目,符合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3) 2017年镇江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2023年全市“三余”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装机规模力争达到230MW,年节能量30万吨标准煤;“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新增装机容量达到42MW”的目标实现后,预计年新增发电量3.0亿kWh,预计年新增节能量8.1万吨标煤。在条件较好的地区试点开展能源智能微网示范工程,实现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智能化、精细化

11、互补利用,在保证能源安全供应的基础上,降低碳排放强度。本项目是风力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符合镇江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3.1 环境质量底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1162号)中明确提出了“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内涵及指标设置要求,本环评对照该文件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分析结果见表1-2所示。表1-2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表指标设置内容相符性分析符合性气境量大环质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为主要目标,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衔接,地区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低于现状,

12、向更好转变。根据2023年度扬中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镇江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镇大气办(2023)4号),明确了各地区大气减排目标(PM2.5、SO2、M)X、挥发性有机物),通过进一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改造、推进农业源排放控制、落实VoCS专项整治方案、推进低VOG含量源头替代、锅炉综合整理、工业窑炉综合治理等措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本项目运行后无废气产生。符合水环境质量以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相衔接,各地区、各流域水质优良比例

13、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根据2023年度扬中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监测结果,2023年扬中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列入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3个断面中,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的断面比例为100%,无劣V类断面,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保持稳定。2023年对全市10条主要通江河港共12断面进行监测,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10个断面水质达到In类,占监测断面的83.3%;1个断面水质达到IV类,占监测断面的8.3%,1个断面水质为劣V类,占监测断面的8.3%.项目运行后无废水产生。符合土壤环境质量以农用地土壤镉(Cd)、汞(Hg)、碑(

14、As)、铅(Pb)格(Cr)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烧、石油燃等有机污染物含量为主要指标,设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底线指标,与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计划规划相衔接,各地区农用地根据2023年11月9日更新的镇江市污染地块名录,本项目不在污染地块名录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农用地土壤环境,同时不向土壤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现状,向更好转变。条件成熟地区,应将城市、工矿等污染地块环境质量纳入底线管理。项目运行过程中没有废气、废水产生,噪声、固废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很小,不会明显降低当地环境质量,不突破环境

15、质量底线。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关于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2 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扬中经济开发区,用地范围不涉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中生态红线区域。用地范围不涉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中红线区域和生态管控区域。因此,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3)1号)是相符的。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见附图4所示。3.3 资源利用上线建设项目是风力发电项目,运营过程中利用的资源主要为风能,属于可再生清洁能源,本项目除用少量水以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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