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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靖边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计分标准序号考核单位考核内容扣分标准1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各园区管委会(筹建处)1.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相关政策及制度,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并抓好落实。未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未在施工地设立维权告示牌、未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未落实工资直发代发制度的、未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台账的,每项扣2分。2.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管好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研究、解决和协调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支付工作不出问题,力争辖区内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严禁辖区内发生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群体性越级上访和恶性事件。未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管理不到位,导致未及时处置欠薪问题,发生新的重大欠薪案件一次扣2分;未建立落实监督管理措施扣5分。3.妥善解决辖区内欠薪陈案。未解决的扣10分。4.辖区内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群众性越级上访和恶性事件。赴市上访一次扣5分,赴省上访一次扣10分,赴京上访扣15分并实行评优“一票否决5.加强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做到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落实到位(各园区管委会、筹建处不涉及此项)。机构不健全扣2分,人员配备不足的扣2分;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每一项不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6.按时向县
3、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未按时报送一次扣2分。6.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序号考核单位考核内容扣分标准3县法院1.负责工资支付令裁定等相关案件的处理以及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仲裁裁决书的执行工作。依法应当受理而未审理的,每件扣2分。2.有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股室和兼职人员。无分管领导扣3分,无职能股室扣2分,无兼职人员扣2分。3.负责包抓海则滩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协助解决重大拖欠工资案件。未定期检查一次扣2分,未协助解决重大案件一次扣2分。4.及时向县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4、相关资料。未按时报送一次扣2分。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序号考核单位考核内容扣分标准4县发改局1负责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环节时审查建设单位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防止资金不足的工程开工建设;对已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承建新项目。有资金不足的工程开工建设,一次扣5分;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承建新项目,一次扣10分。2.负责包抓宁条梁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协助解决重大拖欠工资案件。未定期检查一次扣2分,未协助解决重大案件一次扣2分。3.有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股室和兼职人员。无分管领导
5、扣3分,无职能股室扣2分,无兼职人员扣2分。4,及时向县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未按时报送,一次扣2分。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未核时完成,一次扣2分。序号考核单位考核内容扣分标准5县教体局1.督促教育领域工程项目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督促预存保证金的一个项目扣3分。2.负责督促落实所属用人单位及工程项目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牵头处理所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督促落实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每发生一次欠薪案件扣3分;赴市上访一次扣5分,赴省上访一次扣10分,赴京上访一次扣15分。3.负责包抓镇靖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落
6、实情况,协助解决重大拖欠工资案件。未定期检查一次扣2分,未协助解决重大案件一次扣2分。4.有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股室和兼职人员。无分管领导扣3分,无职能股室扣2分,无兼职人员扣2分。5.及时向县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未按时报送一次扣2分。6.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序号考核单位考核内容扣分标准6县公安局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扣5分。2.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越级上访和恶性事件。未及时有效处置的,每起扣5分。3.负责
7、包抓杨米涧镇和镇靖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协助解决重大拖欠工资案件。未定期检查一次扣2分,未协助解决重大案件一次扣2分。4.有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兼职人员。无分管领导扣3分,无职能科室扣2分,无兼职人员扣2分。5.及时向县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未按时报送一次扣2分。6.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序号考核单位考核内容扣分标准7县司法局1.负责指导全县各司法所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未提供法律援助的,一次扣2分。2.配合人社部门指导、督促拖欠
8、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未督促配合的,一次扣2分。3.负责包抓天赐湾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定期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协助解决重大拖欠工资案件。未定期检查一次扣2分,未协助解决重大案件一次扣2分。4.有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股室和兼职人员。无分管领导扣3分,无职能科室扣2分,无兼职人员扣2分。5.及时向县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未按时报送一次扣2分。6.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序号考核单位考核内容扣分标准8县财政局1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的拔付和监管,凡属政府工程,财政部门在资金安排和拨付时,优先
9、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政府投资项目因未及时拔付资金或监管不到位,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每个项目扣5分。2.协调落实欠薪应急周转资金。未协调落实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的扣10分。3.负责包抓张家畔街道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协助解决重大拖欠工资案件。未定期检查一次扣2分,未协助解决重大案件一次扣2分。4.有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股室和兼职人员。无分管领导扣3分,无职能股室扣2分,无兼职人员扣2分。5.及时向县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未按时报送一次扣2分。6.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序号考核单位考核
10、内容扣分标准9县人社局1.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未完成联席会议安排工作任务的,一次扣5分。2.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长效机制,督促落实日常用工的监督检查工作。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扣10分。3.严格按照靖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边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60号)规定,负责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付管理等工作。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工作扣5分。4.负责推送“黑名单”失信企业,实行联合惩戒;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
11、考核。未按要求完成考核工作扣5分。6.负责包抓东坑镇、新桥农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协助解决重大拖欠工资案件。未定期检查一次扣2分,未协助解决重大案件一次扣2分。7.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序号考核单位考核内容扣分标准10县国土局1.督促国土领域建设项目和粘土砖厂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督促预存保证金的一个项目扣3分。2.负责督促落实国土系统用人单位及工程项目和粘土砖厂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牵头处理所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督促落实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每发生一起欠薪案件扣3分;赴市上访一次扣5分,赴省上访一次
12、扣10分,赴京上访一次扣15分。3.负责包抓席麻湾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协助解决重大拖欠工资案件。未定期检查一次扣2分,未协助解决重大案件一次扣2分。4.有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股室和兼职人员。未按时报送一次2分。5.及时向县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6.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序号考核单位考核内容扣分标准11县住建局1.督促住建领域工程项目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督促预存保证金的,一个项目扣3分。2.建立健全全县建筑施工领域房屋建设和政府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实名制
13、管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等制度并督促落实。未制定办法扣10分,未督促落实扣5分。3.牵头处理建筑施工领域房屋建筑和政府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问题和相关欠薪案件,力争建筑施工领域房屋建筑和政府工程项目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未及时有效处置的,每起扣2分。赴市上访一次扣5分,赴省上访一次扣10分,赴京上访一次扣15分。3.负责包抓王渠则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协助解决重大拖欠工资案件。未定期检查一次扣2分,未协助解决重大案件一次扣2分。4.有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股室和兼职人员。无分管领导扣3分,无职能股室扣2分,无兼
14、职人员扣2分。5.及时向县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未按时报送,一次扣2分。6.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序号考核单位考核内容扣分标准13县林业局1.督促林业领域工程项目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督促预存保证金的,一个项目扣3分。2.负责督促落实林业系统用人单位及工程项目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牵头处理所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督促落实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每发生一次欠薪案件扣3分;赴市上访一次扣5分,赴省上访一次扣10分,赴京上访一次扣15分。3.负责包抓红墩界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定期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协助解决重大拖欠工资案件。未定期检查一次扣2分,未协助解决重大案件一次扣2分。4.有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分管领导、职能股室和兼职人员。无分管领导扣3分,无职能科室扣2分,无兼职人员扣2分。5.及时向县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资料。未按时报送一次扣2分。6.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分。序号考核单位考核内容扣分标准14县水务局1.督促水务系统工程项目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督促预存保证金的,一个项目扣3分。2.负责督促落实水务系统用人单位及工程项目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牵头处理所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未督促落实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每发生一次欠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