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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干部基层执法队站联系点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与基层单位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和示范引导作用,指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并转化为经常之举,实现基层路政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有效促进全省路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是领导干部通过深入基层执法单位调研、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联系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方式,目的是改进和完善领导工作方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第三条总队、支队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基层执法单位建立联系点。总队领导班子成员要确定两个以上的支队作为工作联系点,支队领导班子成员要确定一个以上的队
2、站作为工作联系点。领导班子成员对应的基层执法单位联系点要结合已建立的总队、支队党委联点单位情况协调统一确定。第四条领导干部联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基层执法单位学习领会上级部门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二)围绕年初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指导和协助基层执法单位完成既定工作目标,解决突出问题,做好协调服务;(三)根据联点单位实际,深入指导工作,调研基层执法单位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研究解决制约路政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积极帮助基层执法单位找差距、理思路,协助制定执法工作整体规划和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典型经验,以点带面进行推广,指导和协助联点单位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四)深入基层执法单位,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负责解决干部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合理诉求。第五条领导干部若因工作需要或者工作变动,总队、支队可对领导干部的联系单位及时进行调整。第六条领导干部原则上至少每半年下沉到联系点一次。平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保持与联点单位的正常联系,了解基层执法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第七条总队、支队两级党委坚持每半年对联系点的各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该联点单位开展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第八条联点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及有关规定,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点单位树立榜样。第九条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由总队、支队两级党委负责组织,包括人员、联系点的选定,联系点工作制度的落实和对领导干部在联系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统一管理。第十条本制度由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