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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至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XX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管理,完善设计文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工程进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按照印发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和投资控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XX发201167号)和关于印发XX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XX建发2012268号)要求,总结已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经验,结合XX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XX项目设计文件是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控制整个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基本依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
2、维护设计文件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原设计,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指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第四条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方便施工、有利环保、利于安全运营为目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现场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及材料等的实际情况。第五条设计变更条件(一)原设计不合理、不完善,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二)由于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发生变化,按原设计难以满足设计质量要求的;
3、(三)颁布新标准、规范、规程后,确需设计变更的;(四)由于建设环境原因,确需设计变更以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的;(五)设计优化后,确能有效地保证或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或节约其他资源的;(六)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需进行设计变更的。第六条设计变更的基础文件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原则上使用施工图设计时采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和定额,除非另有规定。第七条设计变更应以分项工程为单元进行,并归属到各个分部工程,若某项设计变更跨越不同的分部工程,应以分部工程为单位分别下达变更令。第八条任何工程的设计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原因不得进行多次变更,也不得将大的变
4、更分解为多个小的变更规避审批。设计变更应尽量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完成,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变更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返工。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申请、审批、交付实施等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设计变更文件,经管理处下发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第十条交付施工的设计变更文件,必须包括设计变更说明,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量清单等内容。第二章设计变更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驻地办(一)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设计变更方案及设计变更文件,并对所有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的准确性负责。(二)对变更工程新增子目单价预算中原材料单价、运距、施工工艺及变更工程现场情况等进行调查后,提出审查意
5、见,并上报管理处。对超出权限的设计变更,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管理处审查或审批。(三)及时下达设计变更文件,当设计变更图纸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送达施工单位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调整施工安排,避免或减少窝工损失。(四)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台账”,每旬对已审查或审批的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更新,每月20日前将汇总情况上报管理处。第十二条管理处(一)审查或审批驻地办上报的设计变更方案及设计变更文件,并对所有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的准确性负责。(二)审批一次性变更费用增减不大于XX万元的设计变更。其中费用增减在50万元以下的变更,管理处直接审批;费用增减在XX万元的变更,管理处审批后报交通集团核
6、备。对一次性变更费用增减超过XX万元的(含XX万元)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处组织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必要时邀请专家论证,形成审查意见报交通集团审批。(三)对变更新增工程子目单价进行审查,费用变化不大于IOO万的予以审批,超过100万的,报交通集团审批。(四)及时确定变更方案,下达设计变更文件。当设计变更图纸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送达施工单位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调整施工安排,避免或减少窝工损失。(五)对设计变更施工图预算或新增单价预算中原材料单价、运距、施工工艺及变更工程现场情况等进行调查确认。(六)负责转发交通集团提出的自上而下的设计变更。(七)建立“公路
7、工程设计变更台账”,及时对各级单位已审查或审批的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汇总,每月25日前将汇总情况上报交通集团。(八)管理处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至少每月召开一次设计变更通报会,对本月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已实施设计变更的进展情况、未完善手续的设计变更的处理情况、已正式审批的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及资金兑付情况进行通报,每月汇总后上报交通集团。第三章设计变更方案的处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沿线政府或有关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和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义务对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以书面形式向管理处及时告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变更工程的实施工作。第十四条
8、设计变更的处理(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对变更理由充分且方案明确的设计变更工程,由管理处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形成设计变更现场考察备忘录,设计单位按备忘录确定方案提供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设计单位提供或认可的变更设计图实施。签认后的设计变更现场考察备忘录由施工单位第一时间报送所有相关单位备存。对技术方案复杂的,邀请专家论证,形成技术方案专题论证会议纪要,确定设计变更方案,并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设计单位提供或认可的变更设计图实施。(二)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管理处直接行文下达监理、施工单位,按设计单位提供并认可的变更设计图实施。(三)
9、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正式变更设计文件,经管理处批准后下达实施。第十五条当地群众或地方政府提出的设计变更的处理当地群众提出增减涵洞、通道以及排水设施时,应由县级地方政府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部门向管理处书面申请,经双方会同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现场论证,形成技术方案专题论证会会议纪要,各方签字确定变更方案,由设计单位提供正式变更设计文件,经管理处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超出管理处权限的设计变更的处理(一)对设计变更内容或估算增减费用超出管理处权限的或需要进行紧急抢险但超出管理处权限的设计变更,管理处应重视提前预报,在变更前应向交通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口头或电话汇报具体情况,并
10、做好现场审查的准备工作。(二)管理处在上报设计变更方案时应注意时效性,对现场办公形式确定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完善各项申报审批手续。在确定方案后5天内,管理处应以“设计变更方案审批表”(附件D的形式,将经现场审查确定的设计变更方案上报交通集团,明确说明设计变更的原因、内容、估算费用等情况,以待审批。第十七条为保证工程进度,对于技术较简单的设计变更,管理处、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应现场确定变更方案并于次日内完善设计变更现场考察备忘录后实施;对于技术较复杂的设计变更,确定变更方案的时间不应超过7天。设计单位在接到管理处设计变更通知时,应在14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提交管理处审查。对于技术复杂,需
11、召开专家咨询讨论会的设计变更,根据实际情况,按技术方案专题论证会议纪要中明确的变更设计文件交付时限执行。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在收到签字盖章手续完善的设计变更现场考察备忘录、技术方案专题论证会会议纪要或管理处下发变更文件后3日内签发设计变更令。第十九条变更方案的勘察设计一般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特殊情况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方案。第四章设计变更费用的申报与审批第二十条施工单位设计变更申请文件组成(一)设计变更申请文件应附有:1 .设计变更费用申请表(施工单位);(附件7)2 .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计算表(施
12、工单位);(附件9)3 .设计变更新增单价申请表(施工单位)(附件12)4 .设计变更新增单价预算分析,预算分析中应包括:预算编制说明、分项工程预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综合费率计算表等;5 .设计变更令;(附件6)6 .设计变更现场考察备忘录或技术专题会议纪要或变更文件;(附件5)7 .设计单位提交的正式设计变更图纸和原设计图纸;8 .实测记录、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或其他资料。说明:设计变更费用申请文件份数:增减费用小于IOO万元的申请文件,一式四份;增减费用大于100万元的申请文件,一式六份。由施工单位至驻地办至管理处逐级上报,审批后由管理处下发至各施工、监理单位。第二十一条驻地
13、办对设计变更的审核驻地办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变更文件应依据确定的变更方案,结合变更工程实际实施情况,认真进行审核,在14天内将工程数量及费用增减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管理处审查或审批,文件中应附有:1设计变更审核表(驻地办);(附件8);9 .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计算表(驻地办);(附件10)10 设计变更新增单价审核表(驻地办)(附件13)11 施工单位设计变更申请文件。第二十二条管理处对设计变更的申报与审批(一)管理处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直接批复。变更批复文件中应附有:12 计变更审批表;(附件3)13 设计变更费用增加表;(附件4)14 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计算表(管理处);(附件11)15 设
14、计变更新增单价审批表(管理处)(附件14)。(二)对超出权限的设计变更,管理处应依据批复的方案,在14天内将工程数量及费用增减情况以文件形式正式上报交通集团,文件中应附有:1 .一般设计变更申报审批表;(附件2)2 .设计变更费用增加表;(附件4)3 .设计变更新增单价预算分析的审查意见;4 .会议纪要或设计变更令;(附件6)5 .原设计图纸和设计单位提交的正式变更设计图纸;6 .变更设计施工图预算或变更设计新增单价预算分析及其电子版,预算分析中应包括:预算编制说明、分项工程预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综合费率计算表等;7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设计变更申请文件。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
15、新增工程子目单价确定原则及审批程序(一)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的,直接套用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二)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但有工作内容、性质相似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的,可在相似(相近)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材料用量或者折算予以确定。(H)设计变更后的工程性质发生较大变化,合同中无同类工程清单子目单价可以套用的,依据交通运输部及XX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概预算编制办法编制预算单价。(四)编制单价的依据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TBO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及XX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补充编制办法(2007)、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2007)计算确定。2 .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XX函xx475号)。3 .XX省其他行业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4 .国内其他省份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5 .工程实施期间所在地材料价格水平参照XX省交通厅交通工程定额站发布的“价格信息”。若无,则采用监理单位调查、管理处确认的价格。6 .工程新增子目单价和非施工单位原因在合同工期以外的新增工程子目单价均以工程预算单价乘以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