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2023年学习《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心得体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篇2023年学习《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心得体会.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强调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动“科技一产业一金融”良性循环。在近期举办的第十四届陆家嘴论坛上,多位金融管理部门负责人也提出了相关政策举措。长期以来,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有两大堵点:一方面,在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中,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占比最大,但其商业模式与科创企业特征匹配度不高。举例来说,科创企业具有迭代快、风险高、轻资产的特点,在创业初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搞研发,尚无科技成果转化
2、和经济效益产出。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可能变为不良资产,银行必然缺乏积极性。另一方面,股权融资更加契合科创企业特征,但相较于成熟市场,我国股权融资仍有短板待补足、仍有空间待拓展。推动“科技一产业一金融”良性循环至关重要。要加强产学研资深度结合,让科技成果及时产业化,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和产业进步的支持作用,并为金融发展提供坚实的实体经济支持,从而把科技创新、产业进步和金融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既有优势要巩固。我国建成了全球最大的商业银行体系,要继续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关键在于优化和创新传统信贷模式,使其最大程度贴合科创企业特征。目前商业银行正在探索的做法是,针对企业“轻资产”特征,更多为其发放信用贷款。
3、不过,发放信用贷款要以“读懂产业、看懂企业”为基础。因此,要充分挖掘和共享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创评价标准,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形成几家抬、聚合力的良好局面。现有不足要补齐。资本市场具有独特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更加契合科创企业特征,有助于促进创新资本形成、赋能科技成果转化。近年来,我国持续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制度机制。目前,科创企业在新上市企业中的占比已超七成。接下来,要坚守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的差异化特色化定位,探索建立覆盖股票、债券、私募股权的全方位全周期产品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协同联动要跟上。除了债权、股权融资,保险保障也
4、需加强。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把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形成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根据金融管理部门部署,接下来,将全面深化债券市场功能,按照统一公司债和企业债、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加快完善相关制度规则。还要特别注意执行细节。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联动后,收益如何共享、风险如何共担,还需要进行妥善安排。细节做不好,就可能变堵点,妨碍政策落地、影响工作推进。为此,金融管理部门还要在细化政策、完善规则上下功夫,确保招招见实效。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一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并
5、强调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如何更好为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一问题事关创新发展的活力,影响着新旧动能转换的有效性。为了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也一直着力探索构建符合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2023年,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一文中提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发展,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造资金链,形成金融、科技和产业三角良性互动。”近年来,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出台了多项支持科创金融发展的政策。本次国务院
6、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要建设以股权投资为主、“股贷债保”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这为下一阶段金融机构开展科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何要强调以股权投资为主呢?长期以来,由于银行体系追求本金安全和收益确定性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存在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叠加信贷融资“短钱”性质与从科创到产业化阶段的长周期需要用“长钱”之间的矛盾、金融体系“重抵押”与科创企业“轻资产”之间的矛盾,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与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很难匹配。相较而言,股权投资更能契合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但从实际情况看,当前我国股票市场准入门槛偏高,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的流动性不足,难以对中小型科技
7、企业融资形成有效支撑。未来需进一步落实面向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更好推动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当然,银行信贷的支持在现阶段也不可或缺。本次会议提出,要加强科技创新评价标准、知识产权交易、信用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旨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信用贷款比例、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在过去几年里,长三角地区、北京中关村等科创金改试验区的总体方案中都提出了要支持技术收储机制建设的要求,不少地区已进行了初步探索。但总体来看,受到市场因素影响,目前还存在准确估值难、贬值风险高、违约处置等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从估值、定价到交易机制建设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此外,围绕“债”
8、“保”方面的探索也需要同步推进。在债券方面,包括丰富交易品种、缩短债券发行流程推动促进创新企业持续发展的中长期浮动利率债券发展等都是未来创新的重要方向。在保险方面,其侧重点不仅在于传统意义上的保险产品,而在于担保与风险共担体系的建设。为了激励银行等金融机构能更多地面向科技创新企业进行贷款,还需要在政府引导下实现担保基金、财政补贴、银行坏账核销等各方面的政策配合。此外,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有待发挥,以小投入撬动大资金支持,降低开展科技创新企业贷款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股”“贷”“债”“保”等各类支持科技创新企业融资工具并非“单打独斗”,而是要开展有效联动。这既包括在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因时而动,也包括在同时期的互相配合、补台。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竞争愈发体现为科技实力的竞争。金融服务也要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形成高效、精准、多元的服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