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制酒 企业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配制酒 企业标准.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Q/FYJY 0001S-2022Q/FYJY贵 州 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FYJY 0001S-2022配制酒2022-01-20 发布2022-01-20 实施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方圆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方圆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方圆酒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正勇、黄钢。Q/FYJY 0001S-20223 要求配制酒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配制酒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白酒为基酒,以
2、玫瑰茄、辣木叶、杜仲雄花、铁皮石斛花、金银花、莱第子、枳棋子、桑根、枸杞子、牡蛎、蜂蜜、冰糖、蛹虫草、黄精、茯苓、葛根、雪莲培养物、小蓟、萩白、人参(人工种植)、鹿鞭(养殖梅花鹿)、鹿尾(养殖梅花鹿)、鹿血(养殖梅花鹿)、阿胶、甘草为泡酒料,经浸泡、过滤、勾兑、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储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
3、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 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氧化物的测定GB 5009. 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 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T 35883 冰糖DBS52/ 04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花(干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4、局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原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9号)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5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卫监督函(2012) 8号)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9号)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4年第6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
5、告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10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3. 1原料要求4. 1. 1白酒应符合GB 2757的规定。5. 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3金银花、莱瓶子、枳棋子、桑棋、枸杞子、牡蛎、黄精、茯苓、葛根、小蓟、筵白、阿胶、甘草应无霉变、无劣变、无异味,无杂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应符合原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号)通知中食药两用物品名单要求的规定。1.1.2 1.4蛹虫草应符合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10号)的规定。1.1.5 玫瑰茄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
6、号)的规定。1.1.6 1.6辣木叶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9号)的规定。1.1.7 杜仲雄花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4年第6号)的规定。1.1.8 铁皮石斛花应符合DBS52/ 045的规定。3. 1.9冰糖应符合GB/T 35883的规定。4. 1. 10雪莲培养物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9号)的规定。5. 1. 11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6. 1.12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7. 1.13鹿鞭(养殖梅花鹿)、鹿尾养殖梅花鹿)、鹿血养殖梅花鹿)应符合原卫生部(卫监督函(2012) 8号)的规定。3Q/FYJY 0001S
7、-20225.4贮存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1.2 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澄清度澄清透明,无沉淀及悬浮物GB/T 10345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棕红色或棕黄色滋味、气味具有相应的动、植物香和酒香,诸香和谐纯正,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久置后允许有微量沉淀1.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目指标检脸方法酒精度”(20) / (%vol)38-53GB 5009. 225铅(以 Pb 计),mg/kgW0.2GB 5009. 12甲醇0 /(g/L)W0.6GB 5009. 266氧化物(以HCN计)/(mg/L)W7. 5
8、GB 5009. 36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误差为2.0 % vol;甲醇、氟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1.4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的规定检验。1.5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1.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4.1 组批按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3瓶做感官、理化、卫生指标检验,3瓶留样作备检样品。净含量按JJF 1070的要求进行抽样。4. 3检验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 3. 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厂检验部门逐批
9、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甲醇、净含量指标。6. 3. 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文件中3. 23. 5项中规定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三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 4判定规则8. 4.1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判为合格品。出厂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文件时,应对留存的同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9. 4.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型式检
10、验项目均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型式检验出现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项目时,应从同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10. 1标志、标签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志,产品包装运输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2757第四章的规定。婴幼儿、少年儿童、孕产妇、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10.2 装本产品采用玻璃瓶或陶瓷瓶装,外包装采用瓦楞纸专用包装箱。包装箱内应有间隔和衬垫,箱体上应注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等标识。所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10.3 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哂、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应有垫有材料,离墙离地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