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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治为体育石备人才信寿垒例(宿为草拿色审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促进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及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体育后备人才,是指在身体和心理上具有较高体育运动能力潜质、由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选拔进行业余体育训练的青少年、儿童。本条例所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是指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体育社会组织。第三条【培养原则】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实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融合发展的
2、原则。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并将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后备人才选拔、训练、竞赛、输送的监督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文化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学籍管理、招生培养的监督管理,支持体育后备人才接受特长体育训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统
3、筹安排、整合资源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对本地区项目布局、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建设、赛事体系、队伍建设进行合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章培养与管理第六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托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发挥中小学校技能普及、体育运动学校专业化训练、社会力量个性化培训功能,建设以中小学校为基础,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第七条【中小学校技能普及】中小学校应当为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创造条件,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
4、小时体育锻炼,帮助学生掌握运动技能,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运动会。鼓励中小学校组建学校运动队、高水平运动队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体育训练组织,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参与体育竞赛活动。第八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将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传统、并在体育运动项目技能上具有特色的中小学校,确定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鼓励依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的对口升学人才培养体系,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第九条【体育运动学校专业训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独立举办、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等多种方式举办体育运动学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国家学前教
5、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序列的体育运动学校,享受同级同类学校的权利。体育运动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应当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开展业余体育训练,扩大训练规模,创新训练模式,提升训练质量。鼓励体育运动学校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积极服务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派遣教练员参与中小学校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领取报酬。第十条【新型体育运动学校办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区域内选择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与体育运动学校联合办学,建设新型体育运动学校。新型体育运动学校应当对招收的体育后备人才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训练项目、培养目标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科学安排教学和训练。鼓励有条件的
6、地区新建新型体育运动学校,一体化配套建设教学、训练场馆和设施,并配备优秀教练员和教师队伍。第十一条【社会参与】鼓励体育社会团体、体育俱乐部、体育专项馆(社)等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支持有条件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组建运动队,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专业培训和竞赛组织等服务。第十二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具有体育优势项目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确定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第十三条【人才选拔】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根据体育项目选材标准选拔体育后备人才;可以在本市(州)范围内跨行政区域选拔
7、体育后备人才。鼓励中小学校、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推荐具有体育运动能力潜质的青少年、儿童。第十四条【培养协议】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与体育后备人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依法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双方在运动训练、文化教育、费用待遇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并按照培养协议做好相关工作。第十五条【训练要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应当遵守国家青少年儿童体育教学训练大纲,遵循体育运动训练规律和青少年儿童身体发育规律;用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以及为体育后备人才提供的住宿、膳食条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第十六条【文化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体育后备人才接受义务教育创造
8、条件,其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相互配合,解决体育后备人才就读的实际困难。体育运动学校无法保障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其在体育运动学校所在地就近入学,并做好学籍转移工作。中小学校应当为体育后备人才就读提供方便,为户籍在外地的体育后备人才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第十七条【体育竞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活动,促进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组织、参加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活动,应当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八条【运动员输送】省体育专业运动队从体育后备人才中招收运动员应当遵守公开、择优的原则。政府举办的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应当根据省体育专业运
9、动队的需要输送体育后备人才。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为省体育专业运动队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第十九条【教练员管理】从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教练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忠于职守,科学执教,爱护体育后备人才,不得对体育后备人才进行体罚或者侮辱,不得私自输送其训练的体育后备人才。中小学校可以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应当设立教练员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第二十条【人才数据库建设及管理】省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体育后备人才数据库,内容应当包括体育后备人才基本信息、身体素质、训练情况、参赛成绩、等级证书、教练员信息等,加强对体育后备人才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反
10、兴奋剂管理】禁止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使用兴奋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后备人才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后备人才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第三章保障与奖励第二十二条【集训试训保障】省体育专业运动队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中选调体育后备人才进行集训或者试训,应当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以及被选调的体育后备人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体育后备人才参加省体育专业运动队集训或者试训期间,其所在的中小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第二十三条【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其举办的体育运动学校的经费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扶持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由当地政府举办的体育
11、运动学校在籍学生的生均教育经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从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确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教练员伙食标准和运动服装标准,建立相应的动态增长机制。第二十四条【捐赠税收优惠及财物管理】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进行捐赠,捐赠人可以依法对捐赠的工程项目留名纪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享受税收优惠。受赠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对捐赠的财物应当妥善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五条【场地保障】公共体育设施
12、管理单位应当合理规划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并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的训练或者比赛提供优惠和便利。第二十六条【保险保障】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应当为教练员和体育后备人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十七条【升学保障】体育后备人才在升高中时实行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分录取,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对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体育后备人才,在升大学时予以优待,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体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为本地区新型体育运动学校制定招生优惠政策,适当提高体育后备人才占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第二十八条【
13、退出保障】中小学校教练员岗位优先聘用取得一级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退役运动员。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优先聘用取得二级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运动员。第二十九条【奖励优待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以及有关教练员按照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时予以优待:(一)向省体育专业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二)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构中输送的运动员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青奥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省运会、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比赛取得名次的;(三)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政府职
14、能部门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教育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规招收体育后备人才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在招收体育后备人才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实施细则】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XXXX年XX月
15、XX日起施行。之怯俵据对线表原条文(阴影为删去内容)修改后(黑体加粗为修改新增内容)修改依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保障体育事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促进体育事业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3年修订)第一条为了促进体育事业,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培育中华体育文化,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体育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
16、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全民健身为基础,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动体育事业均衡、充分发展,推进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2、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四五”体育发展规划的通知(体发(2023)2号)二、“十四五”时期体育发展的总体要求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体育强国建设目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雎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