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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南宁轨道交通之号线车站附属物业空间租赁合同III标(北湖南路、狮山公园站物业房)签约地点:签订时间:年 月 日甲方:乙方:甲方(全称):法人代表:甲方证照名称:甲方证照号码: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乙方(全称):法人代表:乙方证照名称:乙方证照号码: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鉴于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由甲方投资、建设、运营,甲方拥有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车站附属物业空间资源,乙方在充分理解轨道交通5号线车站附属物业空间为城市轨道交通的衍生资源(其具有地铁特殊经营环境)的前提下,自愿参与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车站附属物业空间HI标(北湖南路、狮山公园站物业房)出租竞价活动,根据竞价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2、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车站附属物业空间山标(北湖南路、狮山公园站物业房)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标的物的定义及基本情况1.1 租赁标的物定义。本合同约定的车站附属物业空间是指:与南宁轨道5号线车站相联的地铁衍生物业空间资源。各车站附属物业空间的位置、面积见下表(具体位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所示附图)资源类型站点商业面积(m2)设备房及通道面积(m,)合计面积(m2)5号线沿线附属物业资源北湖南路站4923. 62081.87005. 4狮山公园站3020302合计5225. 62081.87307. 4甲方同意将轨道交通5号线车站附
3、属物业空间北湖南路站、狮山公园站物业房(北湖南路站物业房以地铁车站工务用房报规报建,狮山公园站物业房为地铁车站备用房)(以下简称标的物),总面积(按商业建筑面积计)约5225. 6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面积误差在正负5%以内,租金不予调整;增减面积在合同总面积5%以上的,按比例调整租金),按现状为纯毛坯空间(装修及后期商业运营所需的用水、强弱电、空调设施、消防、物业出入口等均需承租方自行申请。相关商业设备用房、物业出入口、相关地面设施场地等交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管理、运营及维护)租赁给乙方,在乙方对其办理相关合法经营手续后作为办公、零售、教育、餐饮、住宿等经营场地使用,租赁标的物的相关设
4、施、设备(详见附件二租赁标的物交接单)一并交给乙方使用。由于实际交付面积增减导致租金金额调整的,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当期租金交纳时间及金额,由于面积增减导致租金金额增减待双方最终确定面积后,在下期租金交纳时计算核减或核增。1.2 乙方签约前已到租赁标的物的现场实地查勘,对租赁标的物的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自愿按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和本合同的约定承租。1.3 乙方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的经营方案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调整经营方案。乙方经营范围的新增、变更对租赁标的物经营业态有实质性影响的,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范围检查并责令无条件整改。1.4 4乙方应交纳的
5、租金按商业面积计算;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等与租赁相关的费用以租赁标的物涉及的商业建筑面积、商业设备用房面积及物业出入口通道面积的总和计算。1.1 5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租赁标的物运营应全面服从轨道交通运营及安全的需要,如因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等原因需要对租赁标的物的面积、形状、朝向等使用方案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提出的使用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改建标的物)。增减商业面积在5%以内的,租金不予调整;增减商业面积在5%以上的,增减部分按成交平均单价(面积调整比例)调整租金。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赁标的物的交付2.1租赁期限为10年。租赁标的物自交接之日起计算起租期,甲乙双方办理的标的物书面
6、交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1.2 2甲方在标的物(或与车站一起)验收后,按租赁标的物交接单内容交给乙方,乙方应按时接收租赁标的物,并双方办理租赁标的物书面交接手续,乙方无故不按期办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甲乙双方办理完租赁标的物交接手续后,租赁标的物由乙方进行接管,租赁标的物的日常卫生、安全等运营维护、秩序维护由乙方负责,甲方有监督、指导及要求整改的权利。1.3 3由于不确定因素导致合同内不同物业空间无法同时交付的,后交付的与首次交付的时间间隔超过90天的,甲乙双方可根据事实情况另行确定后交付的附属物业空间的交付条件、交付日期,后交付的附属物业空间租期相应顺延,但本合同年
7、度租金交纳的时间、金额、比例不变。1.4 为确保租赁标的物及时投入运营、服务市民,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向乙方发出开业运营通知之日起90天内,乙方须完成相应站点附属物业空间装修、筹备工作并正式营业。第三条履约担保及支付3.1 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本合同签订之前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合同成交总额的5%作为履约担保。乙方未能按期交纳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按欠付履约保证金金额的0.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七天的,甲方扣除乙方在交易机构交纳的竟租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3.2 租赁期内,若乙方存在违约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
8、所有经济损失。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赔偿或支付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租金、物业费等费用),逾期超过60天的,甲方有权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按照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的先后顺序依次抵扣)。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的,乙方应在7日内赔偿或支付不足部分。租赁期内,如履约保证金被抵作违约金或赔偿金的,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如履约保证金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则余下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对乙方违约的惩罚性赔偿不予返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乙方的上述应付
9、费用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3.3 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不含按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扣除的金额)无息退回给乙方;3.3.1 租赁终止(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非因乙方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及租赁终止,下同);3. 3. 2乙方承租期间无严重违约行为且已付清租金及与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3. 3. 3乙方已将租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物完好、整洁地交还给甲方;3. 3.4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保证金返还申请(附乙方收款账户、保证金收据原件);3.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的余额充当违约金:3.4.1合同没有到期,乙方单方解除、终止合同或其实
10、际已经不履行合同的;3.4. 2乙方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被相关部门给予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或者乙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等立案调查;3. 4. 3乙方在商业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借用或非法使用甲方名义开展商业经营或其它任何活动;4. 4. 4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通知要求的时间之前将租赁标的物全部装修配套并正常运营开业的;5. 4.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超出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的;3. 4. 6合同中约定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其他情形。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本合同租赁标的物10年租期租金总额为:人民币为元整(元)。其中:不含税金
11、额为元,税额为元。各附属物业空间10年租期租金分别如下:北湖南路站附属物业空间(租金总额的_%):人民币为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额为元。狮山公园站附属物业空间(租金总额的_%):人民币为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税额为元。4. 2租金按每半年为一期租金的交纳方式,第一期租金应于起租日之前交纳,后每期租金在当期租金起算日之前交纳,每期租金数额如下表:年度期数应缴比例北湖南路站应缴租金狮山公园站应缴租金20211%元元2%元元20223%元元4%元元20235%元元6%元元20247%元元 %元元4. 3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4. 2款约定的时
12、间和金额将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如下账户:甲方账户名称: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朝阳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500 1604 4730 5911 6688。第五条水电及其他费用及支付5.1租赁标的物内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按供电、供水等管理部门的相关收费标准计算费用,由乙方按时按规定自行缴纳。此类事项,乙方应服从甲方对车站的统一管理。5. 2乙方须报装独立的水表、电表。在租赁期间的水电费包括租赁标的物内所使用的水电费及管线损耗费和共用水电分摊费,具体金额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交纳的期限和方式按5.1条约定处理。此类事项
13、,乙方应服从甲方对车站的统一管理。租赁标的物内的用电如从地铁站内接入,乙方须报装独立的电表,费用按供电局电费标准收取,电损按8%计入用电量计收,乙方每月根据甲方通知要求将费用交纳到甲方指定账户。5. 3乙方在租赁经营中作为经营者应缴纳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及其他规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单位缴纳。此类事项,乙方应服从甲方对车站的统一管理。5. 4乙方逾期未交纳、缴清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成有关单位对租赁标的物停水停电,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在采取停水停电措施之前应当书面通知乙方。5. 5乙方未能按期交纳上述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所
14、导致的后果,并赔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5. 6乙方自行承担因经营需要办理水电增容的责任和费用。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依约按时将租赁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使用。5.2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消防审查、环境评估、安全评估、人防验收等手续,但甲方并无义务确保乙方能办理取得经营所需的消防审查、环境评估、安全评估、人防验收等手续。5.3 甲乙双方须签订安全协议,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使用租赁标的物的情况及其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及时整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本条约定不免除乙方依据合同和法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产生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连带或担保责任。6. 4根据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南宁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及南宁市“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等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好“门前三包”等责任。6. 5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