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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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年)第号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联系方式:告知书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23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二、申请条件(一)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省级权限即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原种(纯

2、系)场、纯种扩繁场和杂交配套系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生产经营的种畜禽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4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5 .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二)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家畜饲养、繁育、治疗场地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质量检测、产品储存、档案管理场所;6 .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家畜饲养和遗传材料生产、检测、

3、保存、运输等设施设备。其中,生产冷冻精液应当配备精子密度测定仪、相差显微镜、分析天平、细管精液分装机、细管印字机、精液冷冻程控仪、低温平衡柜、超低温贮存设备等仪器设备;生产胚胎和卵子应当配备超净台或洁净间、体视显微镜、超低温贮存设备等,生产体外胚胎还应当配备二氧化碳培养箱等仪器设备;7 .种畜为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或者为农业部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并符合种用标准;8 .体外受精取得的胚胎、使用的卵子来源明确,三代系谱清楚,供体畜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畜健康标准和质量要求;9 .饲养的种畜达到农业部规定的数量。其中,生产牛冷冻精液的合格采精种公牛数量不少于50头,生产羊冷冻精液

4、的合格采精种公羊数量不少于100只;生产牛胚胎的一级以上基础母牛不少于200头,生产羊胚胎的一级以上基础母羊不少于300只;生产牛卵子的一级以上基础母牛不少于100头,生产羊卵子的一级以上基础母羊不少于200只;其他家畜品种的种畜饲养数量由农业部另行规定;10 有5名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其中,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畜牧兽医类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本科以上学历,并在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在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数量应当占技术人员总数的80%以上;具有提供诊疗服务的执业兽医;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定的防疫条件;11 建立

5、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产品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生产销售记录制度等。三、申报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省级权限即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原种(纯系)场、纯种扩繁场和杂交配套系场)1 .山西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 .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企业组织机构、经营管理等情况;场址地理位置、场区布局示意图);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技术力量复印件;企业负责人学历或职称证明;3 .单品种群体规模及品种来源证明。包括:供种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供种单位开具的供种品种数量证明、品种合

6、格证复印件、系谱档案复印件、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供种单位开具的购种票据复印件;4 .饲养管理规程、卫生防疫制度、免疫程序、制种方案;5 .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复印件。(二)生产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1 .申请表;2 .生产条件说明材料;3 .家畜遗传材料供体畜的原始系谱复印件;优良种畜证书复印件;从国内引进的种畜及遗传材料提供引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境外引进的种畜及遗传材料提供农业部审批复印件;生产卵子、胚胎的提供供体畜来源证明;4 .仪器设备检定报告复印件;5 .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学历证书及培训合格证明的复印件;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7 .饲养、繁

7、育、生产、质量检测、储存等管理制度;8,申请换发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近三年内家畜遗传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二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并一次性提交所有材料且符合审批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

8、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六、诚信管理对于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者存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不予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承诺书本人已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二、符合行政审批机关告知

9、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三、自愿承担违反承诺或者承诺不实的全部责任和后果。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公章)备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申请人执一份,审批机关留存两份。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年)第*号申请人:*(填写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地址:*(实际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吧漫行政审批机关:省农业农村厅联系方式:告知书按照“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10、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23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二、申请条件(一)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省级权限即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原种(纯系)场、纯种扩繁场和杂交配套系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生产经营的种畜禽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3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4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5 .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

11、育种记录制度;(二)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家畜饲养、繁育、治疗场地和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质量检测、产品储存、档案管理场所;2 .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家畜饲养和遗传材料生产、检测、保存、运输等设施设备。其中,生产冷冻精液应当配备精子密度测定仪、相差显微镜、分析天平、细管精液分装机、细管印字机、精液冷冻程控仪、低温平衡柜、超低温贮存设备等仪器设备;生产胚胎和卵子应当配备超净台或洁净间、体视显微镜、超低温贮存设备等,生产体外胚胎还应当配备二氧化碳培养箱等仪器设备;3 .种畜为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或者为农业部

12、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并符合种用标准;4 .体外受精取得的胚胎、使用的卵子来源明确,三代系谱清楚,供体畜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畜健康标准和质量要求;5 .饲养的种畜达到农业部规定的数量。其中,生产牛冷冻精液的合格采精种公牛数量不少于50头,生产羊冷冻精液的合格采精种公羊数量不少于100只;生产牛胚胎的一级以上基础母牛不少于200头,生产羊胚胎的一级以上基础母羊不少于300只;生产牛卵子的一级以上基础母牛不少于100头,生产羊卵子的一级以上基础母羊不少于200只;其他家畜品种的种畜饲养数量由农业部另行规定;6 .有5名以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其中,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畜牧兽医类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本科以上学

13、历,并在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在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数量应当占技术人员总数的80%以上;具有提供诊疗服务的执业兽医;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定的防疫条件;8 .建立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产品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生产销售记录制度等。三、申报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省级权限即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原种(纯系)场、纯种扩繁场和杂交配套系场)1.山西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企业组织机构、经营管理等

14、情况;场址地理位置、场区布局示意图);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技术力量复印件;企业负责人学历或职称证明;3 .单品种群体规模及品种来源证明。包括:供种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供种单位开具的供种品种数量证明、品种合格证复印件、系谱档案复印件、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供种单位开具的购种票据复印件;4 .饲养管理规程、卫生防疫制度、免疫程序、制种方案;5 .动物卫生防疫合格证复印件。(二)生产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生产经营许可1 .申请表;2 .生产条件说明材料;3 .家畜遗传材料供体畜的原始系谱复印件;优良种畜证书复印件;从国内引进的种畜及遗传材料提供引种场的种

15、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境外引进的种畜及遗传材料提供农业部审批复印件;生产卵子、胚胎的提供供体畜来源证明;4 .仪器设备检定报告复印件;5 .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学历证书及培训合格证明的复印件;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7 .饲养、繁育、生产、质量检测、储存等管理制度;8,申请换发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近三年内家畜遗传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工日内作出承诺。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并一次性提交所有材料且符合审批条件的,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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