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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掘分离管理制度矿井必须成立专职的探放水队,隶属地测防治水部门管理。第2条 探放水工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第3条 探放水工作由探放水队负责施工,严禁由掘进队组施工。第4条 探放水设计由地测防治水部门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由探放水队负责编制。第5条 探放水队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相关制度、探放水设计与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第6条 开掘队组应提供良好物探条件,配合探放水队完成钻机的安装,探放水队必须严格按照超前探测设计进行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超前探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由开掘队跟班队长、安监员、探放水队人员共同验收签字,专门探放水结束后,必须由防治水技术人员、安监员、调度人员、探放水队人员共同验收签字。第7条 探放水工作完成后,结合超前物探成果,编制允许掘进通知单,明确超前探测成果、允许掘进距离、超前距及帮距,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发送到安监、调度、掘进队组。第8条 开掘队组接到允许掘进通知单后,组织巷道施工,在巷道剩余允许距离剩余5米时,及时通知地测防治水部门安排下一次超前探测工作,巷道到达允许掘进距离后,开掘队组停止掘进,交由地测防治水部门进行超前探测工作。第9条 井下超前钻探设备必须挂牌管理,落实责任人,要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第10条 “有掘必探”、探放水牌板管理按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