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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档案(用人单位)综合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人事档案综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充分熟悉档案服务内容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第项人事档案服务:1 .人事档案整理装订服务:乙方按照相关标准对甲方形成的人事档案实体资料进行系统性分类、组合、排列、编号和基本编目的有序化服务。2 .人事档案资料收集归档服务:对符合归集范围的材料协助进行收集、鉴定、归档,形成完整的档
2、案,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3 .人事档案信息化服务:乙方利用计算机技术对甲方的人事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将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固态硬盘等载体上并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图像或数字文本服务。4 .人事档案利用服务:包括出具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办理档案查阅、借阅等,做好档案的安全保护、保密工作。5 .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服务:由乙方组织专业人员对甲方指定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等重要信息;审核人事档案是否涂改造假,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6 .人事档案管理咨询服务:乙方通过口头或书面报告形式为甲方人事档案管理提供建议、意见和指导。7 .人事档案开发增值服务:应
3、甲方要求,乙方协助甲方将人事档案通过多种途径、手段和技术、方法进行开发,形成各种形式的信息、知识产品,提供利用,发挥人事档案价值的服务。二、服务期限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曰O2 .合同期满前阻日内,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三、服务约定为保障人事档案材料交接及档案利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完整性、合规性,甲、乙双方需遵循以下约定:3 .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及交接(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人事档案综合服务,通过机要或专人送达档案材料,由双方在约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确认实际入库数量,双方须核对档案材料实物、名册并予以签收确认后视为档案材料交接完成。(2)双方可授权一名交接人。双方约定:
4、交接人签发的任何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指令或书面文件,等同于授权方的要求。对于任何未达权限或未经确认的指令,均为无效指令。(3)送取档案的约定地点为:O(4)出于安全考虑,乙方只接受甲方授权人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的指令。甲方在要求进行存取服务和交接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具加盖公司印章的书面文书(该文书应明确载明交接人身份信息),双方互验交接人的身份信息、授权文件等证明信息,确保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接,并做好交接确认工作。(5)交接档案时,甲、乙双方当面检查档案是否完好无损。如甲方向乙方交接时,乙方发现档案有破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新档案盒(袋),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向甲方交接时,甲方发现档
5、案有破损的,则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更换新档案盒(袋),同时,相关档案费由乙方承担。(6)甲方自行承担档案装箱工作的,乙方配合完成箱体信息匹配工作,并承担档案的收取工作,档案收取工作程序、路线、方式由乙方决定,甲方应予以配合。(7)当甲方提出档案的存取、调阅要求时,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但甲方提供的地址等资料必须准确,否则甲方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费用。4 .人事档案目录清单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人事档案综合服务时,甲方应提供档案目录清单,对缺少关键性材料的,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告知甲方所缺材料,甲方应予以协助补充。5 .人事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对超出法律法规范围
6、之外的档案利用行为,乙方有权不予受理。乙方对已接收入库保管的档案资料,承诺对甲方提供5*8小时查询服务(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7:00)O四、交接授权1为方便甲、乙双方之间的工作对接,规范档案文件传递及利用,双方确认:一方向对方提供或递交的任何通知或信息应当以(邮件/书面)形式发出,并按照下列联系方式由一方联络人成功发送给对方联络人时视为有效送达,如一方需变更联络信息或寄送地址的,应当提前七天通知对方。甲方联络人:,电话:,电子邮箱:O乙方联络人:,电话:,电子邮箱:O2.甲方业务办理的需求应经甲方指定联络人电子邮件或执有加盖公司印章的书面文书(该文书应明确载明交接人身份信息),否则乙方
7、有权不予受理。五、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1服务费用标准(币种:人民币,含税):元/人次/月(若有多项收费项目,可制作表格附后作为本合同附件)2 .双方确认付款方式为按批次以年为单位支付,此处“年”指确认存放之日起的十二个自然月(若无特殊注释,本合同中的“年”均为此义)。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服务费费用计费时间自乙方接收入库开始,乙方按批次接收档案,自该批次档案接收之日起计算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按月计算,对于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2)当年度最后一个自然月15日前,由双方核算当年度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对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确认,视为甲
8、方认可乙方发出的账单;如甲方认可,经本合同约定的指定联络人确定。确定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3)双方对账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票/普通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度服务费用,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的,甲方支付时间相应顺延。3 .甲方确认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4 定收款账号:;5 户行:;户名:。六、存储环境1乙方提供的档案存放库房,必须具备安防、消防、监控、货架、除湿、通风、防强光、防鼠、防虫害的条件和设施。6 .乙方保证有足够的空间存储甲方档案资料。7 .乙方不得将本档案寄存托管服务转包给第三方。8 .当甲方档案在乙方的
9、保管或控制之内时,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护甲方档案资料的安全,如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9 .乙方有权选择或单方面确定档案寄存保管库房的位置。库房地点变更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于搬迁和转运甲方档案资料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等,由乙方承担。10 有不可抗力(指法律意义上的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条款的情况)发生时,乙方对甲方档案及内容物的损失、损毁以及不能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七、信息保密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履行相关义务,服务标准符合档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并按规定对
10、所获知的人事档案信息进行保密。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有关行政、司法机关提出要求,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信息。3 .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甲乙双方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包括本协议及其附件和协议签订前后的各项方案)。4 .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保密条款的效力,不受合同终止、解除、无效或被撤销等因素的影响,持续有效。八、违约责任1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档案的遗失、损毁、延迟送达等而使甲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
11、乙方追偿。5 .每次事故或事件的赔偿金额以将档案及其所装载的档案资料恢复至存放时的状态所需要花费为限,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现有技术无法承担此项工作,需委托第三方实施,需取得甲方同意。6 .凡违反本合同信息保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对方的全部损失。7 .乙方无权利也无义务对档案内物品进行检查,若档案外包装完好无损且锁扣完好,而甲方主张内部物品遗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九、合同解除及终止1 .如因任意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就解除本合同达成一致后,本合同解除。2 .有不可抗力出现
12、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十、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约定1 .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合同及附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 .如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导致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内容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在向对方提供相关材料后可解除本协议,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仍应配合做好后续事宜3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包括O4 .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人事档案(用人单位)综合服务合同签署页)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地点:甲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