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建筑桩基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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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6灌注桩施工6.1 施工准备6.1.1 灌注桩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1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3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的调查资料;4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5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6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7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6.1.2 钻孔机具及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桩型、钻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放及处理条件综合确定。6.1.3 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质量管理措施,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

2、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采用泥浆护壁成孔时,应标明泥浆制备设施及其循环系统;2确定成孔机械、配套设备以及合理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泥浆护壁灌注桩必须有泥浆处理措施;3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4机械设备、备件、工具、材料供应计划;5桩基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雨、防台风、爆破作业、文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6.1.4 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6.1.5 施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会审纪要连同施工图等应作为施工依据,并应列入工程档案。6.1.6 桩基施工用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必须在开工

3、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作业。6.1.7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6.1.8 用于施工质量检验的仪表、器具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2 一般规定6.2.1 不同桩型的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土及风化岩层;2旋挖成孔灌注桩宜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土及风化岩层;3冲孔灌注桩除宜用于上述地质情况外,还能穿透旧基础、建筑垃圾填土或大孤石等障碍物。在岩溶发育地区应慎重使用,采用时,应适当加密勘察钻孔;4长

4、螺旋钻孔压灌桩后插钢筋笼宜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非密实的碎石类土、强风化岩;5干作业钻、挖孔灌注桩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粉土、填土、中等密实以上的砂土、风化岩层;6在地下水位较高,有承压水的砂土层、滞水层、厚度较大的流塑状淤泥、淤泥质土层中不得选用人工挖孔灌注桩;7沉管灌注桩宜用于黏性土、粉土和砂土;夯扩桩宜用于桩端持力层为埋深不超过20m的中、低压缩性黏性土、粉土、砂土和碎石类土。6.2.2 成孔设备就位后,必须平整、稳固,确保在成孔过程中不发生倾斜和偏移。应在成孔钻具上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6.2.3 成孔的控制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摩擦型桩:摩擦桩应

5、以设计桩长控制成孔深度;端承摩擦桩必须保证设计桩长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深度控制应以标高为主,以贯入度控制为辅。2端承型桩:当采用钻(冲)、挖掘成孔时,必须保证桩端进入持力层的设计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深度控制以贯入度为主,以控制标高为辅。6.2.4 灌注桩成孔施工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4的要求。注:1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2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6.2.5 钢筋笼制作、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6.2.9 灌注桩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

6、安全。6.3 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6.3.1 除能自行造浆的黏性土层外,均应制备泥浆。泥浆制备应选用高塑性黏土或膨润土。泥浆应根据施工机械、工艺及穿越土层情况进行配合比设计。6.3.2 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O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m以上;2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灌注水下混凝土;3灌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相对密度应小于1.25;含砂率不得大于8%;黏度不得大于28s;4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取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6.3.3 废弃的浆、渣应进行处理,不得污染环境。6.3.4 对孔深较大的端承型

7、桩和粗粒土层中的摩擦型桩,宜采用反循环工艺成孔或清孔,也可根据土层情况采用正循环钻进,反循环清孔。6.3.5 泥浆护壁成孔时,宜采用孔口护筒,护筒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护筒埋设应准确、稳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0mm;2护筒可用48mm厚钢板制作,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IOOmm,上部宜开设12个溢浆孔;3护筒的埋设深度在黏性土中不宜小于1om砂土中不宜小于1.5m。护筒下端外侧应采用黏土填实;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4受水位涨落影响或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护筒应加高加深,必要时应打入不透水层。6.3.6 当在软土层中钻进时,应根据泥浆补给情况控制钻进速度;在硬层或岩层中

8、的钻进速度应以钻机不发生跳动为准。.3.7钻机设置的导向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潜水钻的钻头上应有不小于3d长度的导向装置;2利用钻杆加压的正循环回转钻机,在钻具中应加设扶正器。6.3.8 如在钻进过程中发生斜孔、塌孔和护筒周围冒浆、失稳等现象时,应停钻,待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进行钻进。6.3.9 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mm;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IOOmm;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mm。6.3.10 在钻头锥顶和提升钢丝绳之间应设置保证钻头自动转向的装置。6.3.11 冲孔桩孔口护筒,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20Omm,

9、护筒应按本规范第6.3.5条设置。6.3.12 泥浆的制备、使用和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3.1-63.3条的规定。6.3.13 冲击成孔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孔时,应低锤密击,当表土为淤泥、细砂等软弱土层时,可加黏土块夹小片石反复冲击造壁,孔内泥浆面应保持稳定;2在各种不同的土层、岩层中成孔时,可按照表6.3.13的操作要点进行;3进入基岩后,应采用大冲程、低频率冲击,当发现成孔偏移时,应回填片石至偏孔上方300500mm处,然后重新冲孔;4当遇到孤石时,可预爆或采用高低冲程交替冲击,将大孤石击碎或挤入孔壁;5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扰动孔壁、塌孔、扩孔、卡钻和掉钻及泥浆流失等事故;6每

10、钻进45m应验孔一次,在更换钻头前或容易缩孔处均应验孔;7进入基岩后,非桩端持力层每钻进300500mm和桩端持力层每钻进100300m时,应清孔取样一次,并应做记录。注:1土层不好时提高泥浆相对密度或加黏土块;2防黏钻可投入碎砖石。6.3.14 排渣可采用泥浆循环或抽渣筒等方法,当采用抽渣筒排渣时,应及时补给泥浆。6.3.15 冲孔中遇到斜孔、弯孔、梅花孔、塌孔及护筒周围冒浆、失稳等情况时,应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6.3.16 大直径桩孔可分级成孔,第一级成孔直径应为设计桩径的0.60.8倍。6.3.17 清孔宜按下列规定进行:1不易塌孔的桩孔,可采用空气吸泥清孔;2稳定性差的孔

11、壁应采用泥浆循环或抽渣筒排渣,清孔后灌注混凝土之前的泥浆指标应按本规范第6.3.1条执行;3清孔时,孔内泥浆面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4灌注混凝土前,孔底沉渣允许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的规定。6.3.18 旋挖钻成孔灌注桩应根据不同的地层情况及地下水位埋深,采用干作业成孑屏口泥浆护壁成孔工艺,干作业成孔工艺可按本规范第6.6节执行。6.3.19 泥浆护壁旋挖钻机成孔应配备成孔和清孔用泥浆及泥浆池(箱),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可采取提高泥浆相对密度,掺入锯末、增黏剂提高泥浆黏度等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6.3.20 泥浆制备的能力应大于钻孔时的泥浆需求量,每台套钻机的泥浆储备量

12、不应少于单桩体积。6.3.21 旋挖钻机施工时,应保证机械稳定、安全作业,必要时可在场地辅设能保证其安全行走和操作的钢板或垫层(路基板)。6.3.22 每根桩均应安设钢护筒,护筒应满足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6.3.23 成孔前和每次提出钻斗时,应检查钻斗和钻杆连接销子、钻斗门连接销子以及钢丝绳的状况,并应清除钻斗上的渣土。6.3.24 旋挖钻机成孔应采用跳挖方式,钻斗倒出的土距桩孔口的最小距离应大于6m,并应及时清除。应根据钻进速度同步补充泥浆,保持所需的泥浆面高度不变。6.3.25 钻孔达到设计深度时,应采用清孔钻头进行清孔,并应满足本规范第6.3.2条和第6.3.3条要求。孔底沉渣厚

13、度控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规定。6.3.26 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验,合格后应立即灌注混凝o6.3.27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为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m3(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2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并应满足本规范第6.2.6条的要求;3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6.3.28 导管的构造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导管壁厚不宜小于3m

14、m,直径宜为200250mm,直径制作偏差不应超过2mm,导管的分节长度可视工艺要求确定,底管长度不宜小于4m,接头宜采用双螺纹方扣快速接头;2导管使用前应试拼装、试压,试水压力可取为0.61OMPa;3每次灌注后应对导管内外进行清洗。6.3.29 使用的隔水栓应有良好的隔水性能,并应保证顺利排出;隔水栓宜采用球胆或与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的细石混凝土制作。6.3.30 灌注水下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1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底部至孔底的距离宜为300500mm;2应有足够的混凝土储备量,导管一次埋入混凝土灌注面以下不应少于0.8m;3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26m0严禁将导管提出混凝土

15、灌注面,并应控制提拔导管速度,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及管内外混凝土灌注面的高差,填写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4灌注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施工,每根桩的灌注时间应按初盘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控制,对灌注过程中的故障应记录备案;5应控制最后一次灌注量,超灌高度宜为081Om,凿除泛浆后必须保证暴露的桩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等级。6.4 长螺旋钻孔压灌桩6.4.1 当需要穿越老黏土、厚层砂土、碎石土以及塑性指数大于25的黏土时,应进行试钻。6.4.2 钻机定位后,应进行复检,钻头与桩位点偏差不得大于20mm,开孔时下钻速度应缓慢;钻进过程中,不宜反转或提升钻杆。6.4.3 钻进过程中,当遇到卡钻、钻机摇晃、偏斜或发生异常声响时,应立即停钻,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6.4.4 根据桩身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坍落度宜为180220mm粗骨料可采用卵石或碎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0mm;可掺加粉煤灰或外加剂。6.4.5 混凝土泵型号应根据桩径选择混凝土输送泵管布置宜减少弯道,混凝土泵与钻机的距离不宜超过60mo6.4.6 桩身混凝土的泵送压灌应连续进行,当钻机移位时,混凝土泵料斗内的混凝土应连续搅拌,泵送混凝土时,料斗内混凝土的高度不得低于40Om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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