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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基本规定3基本规定3.1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3.1.2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3.2 地震影响3.2.1 建筑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应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表征。3.2.2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地区内的建筑,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应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7度和8度的要求进
2、行抗震设计。表3.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的对应关系注:g为重力加速度。3.2.3 地震影响的特征周期应根据建筑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确定。本规范的设计地震共分为三组,其特征周期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3.2.4 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本规范附录A采用。3.3 场地和地基1.1.1 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
3、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1.1.2 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1.1.3 建筑场地为m、IV类时淤t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O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1.1.4 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部分采用天然
4、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采用不同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显著不同时,应根据地震时两部分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措施。3地基为软弱黏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时,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他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1.1.5 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建议;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2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要求;其稳定性验算时,有关的摩擦角应按设防烈度的高低相应修正。3边坡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建筑基础
5、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3.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规则性3.4.1 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3.4.2 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宜择优选用规则的形体,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
6、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不规则建筑的抗震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4.4条的有关规定。3.4.3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3.43-1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不规则定义和参考指标类型扭转不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规则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大于1.2凹凸不平面凹进的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规则楼板局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
7、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部不连板典型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或较大续的楼层错层2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3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3.4.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扭转影响,且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位移或层
8、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1.5,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较大时,宜计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3)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1.15的增大系数,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水平转换构件的类
9、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1.25-2.0的增大系数;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3)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o3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类型的数量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不低于本条12款要求的各项抗震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更有效的加强措施或对薄弱部位采用相应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3.4.5 体型复杂、平立面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程度、地基基础条件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的比较分析,确定是否设置防震缝,并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当不设置防震缝时,应采用符合实际
10、的计算模型,分析判明其应力集中、变形集中或地震扭转效应等导致的易损部位,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2当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时,宜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材料种类、结构类型、结构单元的高度和高差以及可能的地震扭转效应的情况,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分开。3当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时,其宽度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3.5 结构体系3.5.1 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2
11、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3.5.3 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宜有多道抗震防线。2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3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3.5.4 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约束砌体、配筋砌体等。2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箍筋的设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
12、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钢筋破坏。3预应力混凝土的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4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应合理控制,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5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当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3.5.5 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2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3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宜在节点核心区以外锚固。3.5.6 装配式单层厂房的各种抗震支撑系统,应保证地震时厂房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13、3.6 结构分析3.6.1 除本规范特别规定者外,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此时,可假定结构与构件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3.6.2 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可能导致重大地震破坏的建筑结构,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此时,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当本规范有具体规定时,尚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结构的弹塑性变形。3.6.3 当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重力附加弯矩大于初始弯矩的10%时,应计入重力二阶效应的影响。注:重力附加弯矩指任一楼层以上全部重力荷载与该楼层地震平均层间位移的乘积;初始弯
14、矩指该楼层地震剪力与楼层层高的乘积。3.6.4 结构抗震分析时,应按照楼、屋盖的平面形状和平面内变形情况确定为刚性、分块刚性、半刚性、局部弹性和柔性等的横隔板,再按抗侧力系统的布置确定抗侧力构件间的共同工作并进行各构件间的地震内力分析。3.6.5 质量和侧向刚度分布接近对称且楼、屋盖可视为刚性横隔板的结构,以及本规范有关章节有具体规定的结构,可采用平面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其他情况,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3.6.6 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1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2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
15、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3复杂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合适的不同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4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3.7 非结构构件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3.7.2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3.7.3 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3.7.4 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3.7.5 幕墙、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避免地震时脱落伤人。3.7.6 安装在建筑上的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的支座和连接,应符合地震时使用功能的要求,且不应导致相关部件的损坏。3.8 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3.8.1 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可用于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的建筑。3.8.2 采用隔震或消能减震设计的建筑,当遭遇到本地区的多遇地震影响、设防地震影响和罕遇地震影响时,可按高于本规范第1.0.1条的基本设防目标进行设计。3.9 结构材料与施工3.9.1 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