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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竞争性选择工作方案根据关于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特制定本方案。一、申报方式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以州市为主体进行申报,15个州市人民政府均符合申报条件。二、推荐名额通过竞争,性选择的方式择优向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三部门)推荐上报8个州市作为拟支持对象(按评审得分排序)。最终获批国家支持的州市,对所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支持数量不超过50%。三、基本原则(-)县域为主、整体推进。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采取州市整体推进的方式组织实施,州市人民政府为建设行动工作申报、实
2、施、监管、验收等事项的责任主体。由州市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统筹实施跨区域物流、供应链等面向县域的重点项目;由州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开展本县域商业建设。州市用于统筹实施项目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0% ,安排使用到县(市、区)的补助资金不低于90%,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二)自愿申报、竞争选拔。有意愿申报的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自愿向省级行业部门统一申报,工作方案需按照财办建文件要求和格式制定,州市所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名单可待支持州市明确后再行确定。省级行业部门按照规定和要求组织竞争,性选择,并按照最终得分排名向三部门推荐
3、上报拟支持州市名单。(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省级竞争性选择工作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组织,采取独立第三方专家组评审、省级行业部门评审、专项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的方式产生推荐名单。评审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竞争性选择名单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聚焦县域、统筹兼顾。项目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市、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其次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进较好和各类项目成熟度较高的县(市、区),再者是乡镇数量较多的县(市、区)。乡镇数量少于3个的县(市、区)谨慎支持,目前没有乡镇的市暂不支持。四、评审程序(-)制定评审标准。制定2022年县域商
4、业建设行动竞争性选择工作方案和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竞争性选择专家评分细则。(二)组建专家组。按项目评审要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5名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三)组织评审。专家评审由独立第三方专家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各州市工作方案和申报材料开展书面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撷口影响,独立负责形成评审意见。各位专家独立打分,5位专家的算术平均分即为各州市的最终专家评审得分。省级行业部门评审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和职能职责以及历年来各州市类似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审,3个部门评审得分之和即为各州市最终省级行业部门评审得分。(四)确定推荐名单。评审设基
5、础分100分(专家组按85分打分,省级行业部门各按5分打分);设加分项2项,即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个加1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面评估为优秀的县每个加1分;专家评审得分、省级行业部门评审得分、加分项得分三者之和即为各州市最终评审得分,最终评审得分前8名的州市作为推荐上报拟支持对象。五、时间安排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前,省商务厅按照征求省级部门意见、召开专题办公会研究、厅组会审议的程序制定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竞争性选择工作方案和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竞争性选择专家评分细则,并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公开。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前,各州市将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各州
6、市申报材料10份,每份不超过300页,无需上报所属县(市、区)材料。逾期未报视为不参加建设行动。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组织专家评审和省级行业部门评审;专项小组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至5月6日(星期五)。2022年5月8日(星期日)前,制定省级工作方案并完成报批。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前,将省级工作方案、申报材料报三部门。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前,三部门反馈省级工作方案审核意见。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工作方案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报三部门备案。六、组织领导成立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竞争性选择工作专项小组。组长由省商务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分管副厅长(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省商务厅建设处、秩序处、运行处、商贸处、财务处、电商处、物流处、数字商务处负责人和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专项小组负责审定竞争性选择工作方案和专家评分细则;指导和监督评审过程;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及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