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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内部控制制度第17号一人力资源政策附属办法之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员工的劳动纪律性,确保公司冶炼项目建设正常、有序、又好又快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考勤是公司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确定保险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执行。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员工、聘用制工作人员及实习人员。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考勤管理、监督及检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第五条员工的考勤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各部门应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工作人员兼职考勤工作
2、;部门考勤表在报送前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第六条考勤员职责(-)按公司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二)协助人力资源部督促公司员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时间,如实地反映本部门考勤中的问题。(S)熟悉公司的请假、休假、出差、考勤等管理制度,协助和指导本部门员工按规定、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妥善保管好员工的各种休假凭证。(四)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考勤结果,按时报送部门考勤表。(五)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工资的发放及劳动、考勤等方面的沟通、解释、上传下达等工作;及时反馈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考勤形式及记录符号第七条公司以书面形式记录员工出勤情况,统一格式及记录符号详见公司
3、员工考勤表(附表1)。第四章工作时间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区、市有关规定,公司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第九条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必要时,公司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作出调整,调整内容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第十条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按第九条规定执行,但在特殊情况下或必要时,可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实行“弹性工作制”。第十一条涉及加班的相关规定按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五章考勤办法及要求第十二条员工每月的考勤截止计算时间为当月1日至月底;各部门须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考勤进行核对、统计、汇总,于
4、次月3日前(遇休息日及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报送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十三条员工因公出差的审批手续严格按公司差旅费报销办法相关条款执行。部门负责人(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部门副职)出差,不论出差天数多少,出差前必须向公司总经理当面或电话报告。第十四条员工休假离岗前应做好工作交接,并把经批准的有效假单交部门考勤员。请假条应附在当月的考勤表上,以便及时记录考勤,同时也便于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按规定计算员工当月工资。第十五条各部门考勤员须认真如实地做好考勤登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第六章休假、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第十六条休假、请假及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按公司休假请假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七条员工休假必须根据所休假期的类别,
5、提前13天填写请假条,写明休假、请假类别、原因及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休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论处。第十八条员工休假完毕,应在上班的当天内销假,各部门考勤员要及时对员工休假情况进行登记。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对员工休假情况作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不按规定办理休假、请假手续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第七章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第二十条迟到、早退、旷工(一)迟到、早退、旷工由各部门指定的兼职考勤员记录,并在每月的部门考勤表上进行统计填写。(二)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1、人力资源部每月将各部门的迟到、早退和旷工的统计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2、同一员工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及以
6、上者,给予个别谈话、口头警告处理;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3次扣发一天的固定工资。3、每旷工一天扣发当天的全额工资,旷工半天按一天计算;连续旷工达3日及以上者,公司将对其作出警告通知,并对其旷工情况进行公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含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含30日)的,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若因旷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劳动纪律、不遵守本管理规定的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或违反情节严重者,报人力资源部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