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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薪酬激励和分配机制,遵照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薪酬理念(-)公司以“价值创造、价值评价、价值分配”为薪酬理念。(二)以贡献决定收入为分配原则,以岗位价值为分配依据,以绩效和能力为分配导向,构建薪酬体系。(三)以薪酬分配机制为牵引,将收入分配与企业目标和员工职业发展结合起来,在员工中树立正确的贡献观和收入观,引导和激励员工提升工作绩效和知识技能,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第三条本制度制订和实施遵循以下原则(-)薪酬总体分配向关键岗位及核心人才倾斜,适度拉大管理层级间的薪酬
2、差距;(二)薪酬分配向生产一线倾斜,岗位等级相同时,生产岗位薪酬高于职能部门岗位薪酬;()职能系统内,生产管理、专业管理和技术管理相同等级岗位薪酬尽量保持一致,减少因相互比较而产生的矛盾;(四)生产系统内,薪酬分配向生产厂、重点车间和关键工序倾斜;(五)以绩效和知识技能为导向实行动态调薪;(六)薪酬总额增长率和员工平均薪酬增长率应不超过公司利润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七)遵守国家与地方劳动人事政策法规要求,合法纳税。第四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矿业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生产厂及所有下属单位。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司的薪酬政策、薪酬预算、薪酬方案和制度。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负
3、责审议公司的薪酬政策、薪酬预算、薪酬方案及制度等,并提出书面意见。第七条组织人力资源部(一)设计和优化公司薪酬体系;(二)拟订公司薪酬总额预算方案;()制订公司薪酬分配方案;(四)制订和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五)负责薪酬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薪酬的确定、发放等。第八条财务部(-)全面负责员工薪酬的财务核算管理;(二)配合组织人力资源部进行薪酬的具体发放;(三)配合组织人力资源部完成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的代扣代缴。第九条各单位、部门(-)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二)负责本单位、部门日常绩效考核和考勤管理等相关工作。第四章薪酬总额第十条薪酬总额确定原则(一)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劳动
4、生产率水平、地区人均人工成本决定薪酬水平,并在同行业内保持一定竞争力;(二)薪酬总额与公司生产经营效益挂钩;(三)薪酬总额预算方案,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第十一条公司薪酬总额公司薪酬总额包括工资、福利及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工成本。(-)工资:(-)岗位薪点工资:包括固定薪点工资和绩效薪点工资。固定薪点工资体现保障性,绩效薪点工资是公司支付的浮动薪酬,按照绩效考核、计件、提成等形式发放。(二)加班加点工资:对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额外劳动支付的工资。(三)津贴:包括职务津贴,中、夜班津贴,工龄津贴、保健津贴等。(四)奖金:公司因达到或者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及经济指标所支付的奖励性薪酬。(二)福利:是指企业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实际情况,向员工提供的各种延期支付和非货币形式的补充性报酬和服务,主要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疾病救济金、伤残津贴、生活费等。(三)其他用工形式的人工成本,主要指公司因承包、劳务派遣等形式产生的人工成本。第十二条工资的定义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岗位薪点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员工劳动收入主要组成部分。员工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公司支付给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二)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6、如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第十三条福利福利指员工因其为组织的成员及其在组织中的岗位而获得的非工资性报酬。福利可以是货币性的,也可以是非货币性的。第十四条其他形式的用工成本公司因承包、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产生的人工成本。第四章工资体系第十五条公司实行以岗位薪点工资为基础,其它工资形式为补充的工资体系:(一)岗位薪点工资:依据岗位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劳动环境以及任职所需的知识、经验和
7、能力所确定的工资水平;(二)计件工资:在制定计件定额的基础上,对已做工作按计件价格和数量支付的劳动报酬;()年薪制:根据任职者在特定岗位上产生的业绩水平和价值大小确定工资水平。第十六条岗位薪点工资员工工资二固定薪点工资+绩效薪点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第十七条计件工资员工工资二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第十八条年薪(-)根据公司需要执行;(二)年薪水平与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挂钩。第五章岗位价值评估及薪点第十九条岗位价值评估岗位评估的基本原则是对岗不对人,通过评估确定岗位价值,进而确定岗位在薪点表中的薪点层级薪级,实现以岗定薪。第二十条岗位评估工具的选定原则(一)全面性:岗位价
8、值是对岗位全面性、多维度评估所得到的综合价值。(二)公正性:相同或相近职类的岗位均采用统一的价值评估工具。第二十一条岗位价值评估工具()三要素评估法:适用于管理、技术、市场及专业类岗位,从知识能力水平、解决问题能力、职务承担的责任三个维度进行评价。评估分=知识能力评价分X(1+解决问题能力评价所得百分比)+风险责任评价分(二)因素评估法适用操作、辅助类岗位,从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环境、人心流向五个维度进行评价。评估分=劳动技能评价分X30%+劳动责任评价分X20%+劳动强度评价分X20%+劳动环境评价分X25%+人心流向评价分X5%各维度的权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由组织人力资源部组
9、织评估,报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审定。第二十二条岗位价值评估条件公司或部门的组织架构比较稳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比较明确时,适于进行岗位价值评估。第二十三条岗位评估的组织工作(-)当公司需要进行大范围岗位价值评估时,应组建专门的岗位价值评估小组。由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组建,总经理批准。(二)小组成员应熟知该岗位工作状况,以保证评估结果的相对合理性。一般情况下,小组成员包括:a)外部人力资源管理专家;b)内部中高层管理人员,管辖范围涉及所有评估对象UUd冈位;C)内部各职类专家代表;d)组织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三)组织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三定”方案,划分职类职种。(四)组织岗位价值评估小组的内部培训
10、,熟悉岗位说明书及各评估尺度的具体含义等。(五)岗位评估及结果整理汇总岗位评估结果是所有岗位的具体得分。依据评估结果,制订薪点及薪点层级。(六)薪点测算根据岗位价值评估结果和薪点层级,对照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套入员工岗位薪点,测算岗位价值评估结果与薪点层级的合理性。根据测算结果拟订修订方案。(七)岗位薪点方案的评审与修订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核岗位价值评估小组的评估结果、薪点、薪点层级及修订方案,对各岗位薪点的合理性进行最终评审并进行必要修订。(八)薪点的审批与颁布将现有工资预算下的岗位薪点报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正式颁布。第二十四条薪点与薪点值(-)薪点表示某岗位的相对价值大
11、小,无实际货币意义;(二)薪点值是工资预算下的实际薪点货币值,即1薪点值多少元,薪点值与公司整体效益挂钩;(三)薪点与薪点值乘积为薪点工资。第二十五条薪点的管理与更新(-)新增岗位应进行岗位价值评估,确定薪点层级和岗位标准薪点;(二)岗位工作内容调整较大的,应重新评估岗位价值,确定薪点层级和岗位标准薪点;(三)公司30%以上岗位调整,应重新确定岗位价值和薪点;(四)薪点层级及薪点发生重大调整(调整比例大于10%)时需经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第二十六条岗位、薪点层级、薪点的关系(-)每个岗位对应多个薪点层级,每个薪点层级对应一个薪点;(二)各岗位人员的薪点层级是动态的,可以根据员工经验和能力的提升
12、由低层级向高层级调整,也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由高层级向低层级调整。第六章员工薪酬结构第二十七条员工薪酬包括工资和福利。(一)工资包括:薪点工资、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二)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疾病救济金、伤残津贴、生活费等。第二十八条岗位薪点工资第二条岗位薪点工资根据岗位任职资格、员工任职情况及标准薪点确定;第三条岗位薪点工资包括固定薪点工资和绩效薪点工资;第四条固定薪点工资是按规定支付给员工的保障性收入,主要与员工实际出勤挂钩;第五条每月应发工资二月岗位固定薪点工资X(1-缺勤天数/月平均工作天数)+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绩效薪点工资+奖金;第六条绩效薪点工
13、资根据员工当月绩效考核结果核算支付。第二十九条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应支付的工资额;(二)超额工资:超额完成定额任务,应支付的工资额;(三)计量单价可实行累进制;(四)定额工资标准由组织人力资源部制订,经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生效。第三十条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二)奖金包括:超值奖金、项目奖金、特殊表彰激励奖金等。第三十一条加班加点工资(-)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支付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二)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三)实行计件工资
14、的,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公司安排延长时间工作的,按上款执行;(四)在部分公民放假的非法定假日期间,由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已安排工作但请假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视同为正常出勤,但不支付加班工资;(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日工资标准150%的工资;(六)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除法定节日外不执行基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工时的加班加点工资制度;(七)员工加班加点日工资标准按当月员工岗位固定薪点工资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日固定薪点工资=固定薪点工资/月制度工作天数第三十二条津贴
15、(-)津贴是指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原因支付给员工的货币性收入;(二)津贴包括:职务津贴、中、夜班津贴、工龄津贴、保健津贴等。第三十三条职务津贴(一) 职务津贴包括班长、工序长津贴、兼职津贴等;(二) 班组长津贴标准:主体生产大班组:班长一一每月200元/月,副班长一160元/月;主体生产小班组:班长-每月160元/月,生产辅助班组:班长一一每月120元;后勤辅助班组:班长一一每月100元;对于仍处于试用期的班长,其津贴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可适当调低;(三)工序长津贴标准:关键工序:工序长一一每月400元,副工序长320元/月;一般工序:工序长一一每月300元;对于仍处于试用期的工序长,其津贴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可适当调低;(-)兼职津贴机关、车间级党支部书记一一400元/月;机关、车间级工会主席一一300元/月;机关、车间级团支部书记200元/月。对于仍处于试用期的兼职管理人员,其津贴经单位负责人审定,可适当调低。第三十四条中夜班津贴1、为了体现工作时间差别,肯定中夜班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