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事故处理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7.12事故处理意见.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ii聊嬲时题目部签发人:罗光宝日期:2015年7月14日关于7月12号路基施工车辆挂断10KV高压线事故处理意见2015年7月12日,一工区DK48+450处现场路基施工时发生自卸车挂断10KV高压架空线事故,项目部7月12日对此事进行了通报,现将处理意见下发各工区、拌合站,希望各工区、拌合站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事故经过:7月12日中午12: 45左右,一工区兰州富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土方队自卸车施工中将位于DK48+450处,玛拉迪35KV变电站10KV, 912毛盖图线10KV高压架空线和变压器破坏,造成不必要的停电事故,原因是自卸车操作司机违章操
2、作,现场指挥人员指挥不到位,自卸车卸料后后箱未及时落下且车速过快致后箱挂断高压线,导致电线杆断裂,变压器倒伏,电力线路上7根电线杆受损严重。事故分析:虽然此次事故为造成人员伤亡,但是性质比较恶劣。此次事故发生,曝露了工区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疏漏及汽车司机、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的淡薄。此次事故施工管理不规范,司机违章驾驶,现场指挥人员不到位,因此兰州富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土方队承担直接责任。一工区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管理漏洞,未在事故现场挂牌标志危险源,未对土方队详细交底,导致司机麻痹大意造成事故,因此一工区经理、副经理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项目部于7月12日晚发出事故通报,要求一工区在两个工
3、作日之内,将发生事故问题的原因分析报告及落实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质部。一工区上报的材料只是大致描述事情经过,反映出一工区对此次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于事故的原因分析不到位,对于事故处理不及时。要求一工区本着“四不放过”的基本原则,认真分析处理此次事故。对该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罚意见:1 .对于兰州富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土方队罚款5000元。2 .对于一工区经理、副经理分别罚款500元。3 . 一工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报项目部安质部。4 .上述罚款从当月计价或当月工资中扣除。5 .对上述责任单位及工区责任人进行全项目通报批评。6 .后附安全质量罚款单。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新建陶鄂铁路工程项目部2015 年7 月 14 0主送:各工区、混凝土拌合站。抄报:项目经理胥俊德、常务副经理李平学、副经理兼安全总监罗光宝、副经理庄彦喜、副经理刘国民。项目部安质部2015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