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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切实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等问题,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和市场化与法治化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等问题,通过专项行动推动废弃汽车治理
2、工作取得实效,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二、重点任务(-)集中治理时间和治理对象(2023年2月一2023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二)组织开展全面排查(2023年2月一2023年3月)。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组织街道、社区、企业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台账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档案
3、,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办公区停车场开展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台账清单、做好登记,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三)实施分类处置(2023年3月一2023年12月)。统筹考虑处置难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城市执法管理部门配合,根据停放地点、汽车状态等要素,对不同情形废弃汽车分类处置。1.自行清理。各县(市、区)和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
4、废弃汽车。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各县(市、区)城市执法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日常工作巡查,紧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疑似废弃汽车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上报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车辆的属性确定、信息查询和处置管理。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2,及时报废。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
5、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3.依法处置。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对无法确认车辆
6、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置。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三、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以及粗暴执法等现象发生,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分类区别对待。按照停放地点、汽车状态、归属类别等不同要素和情形实施分类精准处置,综合采取教育沟通、公示公告、耐心引导、及时报废
7、、集中清理等方式,确保治理举措可操作、能落地、有实效。对符合自行清理条件的车辆要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要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四)完善处理体系。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
8、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协调健全全市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等信息,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促进报废汽车回收市场良性循环,引导群众采取正规渠道报废汽车,依法依规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四、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执
9、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实施方案,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全市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构建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重要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二)靠实属地职责。废弃汽车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复杂性,既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政府是废弃汽车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
10、务分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细化明确对执法部门开展整治活动的监督考评要求和行政执法程序,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废弃汽车治理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升群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新闻宣传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形成多元共
11、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从2023年3月开始,每月上报废弃汽车治理排查车辆信息台账及车辆处置工作进展情况(3月份工作进展情况于3月25日前报送;4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明确部门职责。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根据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执法整治工作。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健全全市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附件:1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2.市废弃汽车治理排查车辆信息台账附
12、件1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为统筹推进全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强化政策协同;协调推进落实国家、省上关于废弃汽车治理年度重点工作要求,督促调度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全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请示报告重大情况。二、成员单位。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1个部门组成。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三、工作规则。召集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可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扩大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委托召开联络员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召集人提议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报送,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协调机制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