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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绝密文件,首度发表合伙开店用的合同和公司章程(影楼专用)合作协议书合作人i姓名S性别:证件号码:_o姓名:性别:证件号码:第一条合作宗旨:齐心协力搞好合伙事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自创品牌婚纱影楼及相关摄影化妆等业务。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出资方式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以下称为甲方)2、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以下称为乙方)3、甲方出资为三部分,共计人民币元。第一部分为:房屋前期租赁资金;第二部分为:店面装修资金;第三部分为:运作所需流动资金,以维持每月基本营业开销。第一和第二部分资金于店面装修完
2、成后结算日前分别交齐。资金逾期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合作期间需补充营业流动资金,应按照第四条第3项有甲方补充流动资金以维持正常经营。5、甲方出资数额以实到公司账户资金为准。乙方出公司运营设备(实际以公司正式营业乙方物品登记表为准)。合作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待合作终止后,如在盈利情况下乙方设备返还乙方所有,剩余全部资产扣出甲方前期投资的20%后,按5:5平均分配。如在亏损情况下则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执行。第五条合作方式投资和开发位于铺位为影楼工作室项目经营和股份分成的合作方式分为: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和后期(纯利润分成)两部分。1、前期(以甲方回笼资金为主)具体运作方
3、式为:自影楼开始营业以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的50%作为甲方的资金回笼,其余(每月营业额纯利润)的50%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分成。以此方式直至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o2、后期(纯利润分成)具体运作方式为:当甲方回笼所投资的全部本金80%后,每月营业额除去影楼每月必要开支和雇用工作人员工资外的纯利润,甲乙双方以5:5的比例进行分成。第六条亏损及债务承担如本每月营业额未达到影楼的必要开支和雇用人员工资所出现亏损的情况,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终止合同,如继续经营,甲方需按第四条第3项填补流动资金金额。第七条合作废止及出资的转让协议期内不得废止合作;协议期满双
4、方可商议继续合作或终止合作,以合作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交割,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折现结算;未经一方同意而自行解除合作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放弃股份,其资金不退还,归另一方所有,并不再享有任何利益分红的权利,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甲乙任何一方出现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合作,在非盈利状态下,暂不退回股份,等合约到期结束时方可按当时经营状况退回股份,如盈利状态下,可由其代理人依旧分享其原应得的分红及权利;除合作废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结束合作后拒绝交出合作期间所掌握的资料,该资料属未提出终止合作一方所有。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本合作项目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5、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双方共同分享,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赔偿。拒绝赔偿的,在其投资份额内扣除,其分红也相应减少。2、禁止任何一方经营与本合作项目同类或竞争的业务。3、禁止任何一方再加入其他同业务类型合作。4、禁止任何一方与本合作团体做任何利益上的交易。5、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另一方可终止合作并不赔偿任何损失。6、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最后经营持有人,甲乙任何一方在退伙后不得无偿使用该品牌(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允许下),不得用该品牌及与品牌相近文字开设新的或以分店的名义进行竞争业务。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自动终止:合作期届满;双方共
6、同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债务,不论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租赁房屋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由合作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后公证备案。第十四条本合同所订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五条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作人(甲方):合伙人(乙方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