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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传真: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传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南宁市物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光?玖誉湖(一期)景湖、澜湖组团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实施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恪守。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1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2 .本物业位置:四至:北至庆安街、南至庆林路西至规划路、东至延庆路3 .占地面积:平方米4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5 .车位数量
2、:(其中地上车位个,地下车位个)6 .物业类型:混合式住宅上述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第二条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木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第三条本物业的交付时间为甲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暂定为:2023年9月。甲方若需变更交付时间,则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第一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
3、等。第二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用水设施、共用照明、天线、加压水泵房、费)。第七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车上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第八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但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第九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等。第十一条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十二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
4、规约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恢复原状、要求赔偿损失;对无故不交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予以解决。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电梯电费、车位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政府规定的各项代收代付费用。第十四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其它事项。第十五条以上委托管理事项,均指本物业范围内事项。第三章物业服务期限第一条本合同的服务期限:1、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
5、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2、本物业交付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甲方限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承担。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络和协调依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务。第二条在本物业正式销售前,负责协同乙方制定龙光?玖誉湖(一期)景湖、澜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公约;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龙光?玖誉湖(一期)景湖、澜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公约应得到购房人的书面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包
6、含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第三条审定乙方拟定的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本物业管理文件。第四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物业管理的情形下,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过程。第五条审定乙方提出的本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费用收支计划及基金使用计负J等。第六条有权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资金等收支状况进行审计。第七条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期内,如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让属实后,由甲方协助返修;甲方应修但未能及时返修的,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交付乙方管理的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甲方在交付乙方
7、管理前与乙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并接受乙方对本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3 .本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及使用说明文件。4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第九条按照本物业原有规划设计及乙方提供的本物业整体标识设计配备方案,对本物业各类设施、设备、房号、楼层号、栋号、消防疏散图、本物业总平面图、宣传栏、公告、公约栏、会所、娱乐等公共场所、地下停车场及首层电梯厅内外的各类标识警示牌、指示牌和告示牌等在审定后进
8、行制作和安装。第十条在本物业内设置安防监控系统、住户对讲系统等技防设施,应统一设置在一个值班室,以利于本物业的治安管理。第十一条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并在销售房屋时告知业主本物业的各项收费标准。第十二条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第十三条甲方承担本物业开办费及前期介入费。第十四条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使用要求并适应本物业档次的管理用房。上述用房的产权属本物业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享有无偿使用权。第十五条协助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第十六条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第十七条负
9、责处理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第十八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配备项目联络专人,便于与甲方沟通联系。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第三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方面制订专项规章制度,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及时掌握本物业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具体计划由双方另行商定。第五条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
10、交接手续。第六条乙方须于本物业交付前60天内组建本物业管理处,配备主要物业管理人员,本物业管理处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委托乙方经营。1、乙方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提供有偿经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外墙及电梯轿厢、道路和绿地,通道、楼梯、大堂等,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服务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和调整。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的30%用于乙方管理成本,70%纳入小区服务资金,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2、所有权或收益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位/
11、库)的经营收益的30%作为乙方的管理成本归乙方所有,剩余70%的经营收益作为车位使用费纳入房屋公共维修金。第八条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收支计划及管理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实施。第九条有权依法制订本物业管理文件,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文件报甲方备案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公告后实施。第十条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如需变动需按程序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申报。第十一条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组织实施,其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列支。第十二条在经营管理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的位置,向业主公布有关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内容。第十三条建
12、立完善的本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登记情况。第十四条开展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提供便民服务项目。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合同和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第十六条负责制定本物业房屋装修管理办法,报甲方审定后向业主公示;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之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发现业主违规装修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同时报告甲方。第十七条在本物业交付后,对进入本物业提供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统一管理。第十八条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转让或委托给其他个人
13、或单位进行管理,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任何个人或单位。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有效处理;如属甲方责任的,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协助处理。第二十条在本物业内有损甲方信誉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妥善处理。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并详细列明清单,签署书面交接手续。第二十二条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第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及
14、电梯电费分摊另计),具体标准如下:【住宅】每月每平方米2.50元:【商业】每月每平方米_1元。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 .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员工生活用房租金等。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预装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 .物业管理区域外墙清洗(合同期限内不少于一次)、小区消杀费用。6 .灼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7 .乙方的办公费用(含电话通讯费、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等)。8 .社区文化活动费用(文化活动室管理成本和维护费用、节日装饰费等)。9 .乙方固定资产折旧。10 .物业共用
15、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11 .法定税费。12 .乙方的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三)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收取起始日为自商品房入伙通知书载明的入伙之日起开始计收。若业主提前收楼,则从实际收楼之日计收。若业主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在交付期限内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也自入伙通知书载明的入伙之日起计收;(四)改变原设计功能的物业,按改变后的实际使用功能类别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五)本物业服务费每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每月5日前缴纳当月的物业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补交,且业主要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交款额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缴交违约金;(六)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交纳,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七)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方为促销楼盘而对业主承诺免收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八)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风险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如遇政府政策调整,则甲、乙双方协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九)车场收费标准(业主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业主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