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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责任体系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责任制度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2.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职
2、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岗位操作规程。3.管理机构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应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IOO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3.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3.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3、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3.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3 .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4 .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4、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5 .前期预防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将企业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领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4.前期预防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一重要事项变更: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4.前期预防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一重要事项变更: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
5、化的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申报4.前期预防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针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阶段一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竣工验收前T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设施验收4.前期预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引入管理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或者材料,鼓励引用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代替高毒或低毒的材料4.前期预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引入管理
6、对新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得隐瞒其危害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必须含有中文说明书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作业给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5工作场所管理工作场所的基本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5工作场所管理工作场所的基本要求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
7、生标准的其他规定5.工作场所管理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5.工作场所管理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在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用人单位还应当安装事故通风装置以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5.工作场所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场所管理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5.工作场所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
8、射线装置场所管理放射性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5.工作场所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场所管理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固定式和便携式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流出物监测等设备,并保证可能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5.工作场所管理职业病危害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5工作场所管理职业病危害告知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
9、施,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5.工作场所管理职业病危害告知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5.工作场所管理职业病危害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5.工作场所管理职业病危害告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将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
10、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5 .工作场所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6 .工作场所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7 .防护设施用人单位应配备与其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同时做好相应的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尤为重要的是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或放射性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配备及运行维护情况。8 个人防护用人单位应当制定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实施,为劳动者
11、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9 .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知识,结合行业特点的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8.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
12、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8-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基本知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所从事岗位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等。8 .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应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o用人单位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
13、设备,或者转岗导致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要重新进行培训。9-健康监护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9 .健康监护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对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9.
14、健康监护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9.健康监护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军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9.健康监护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出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9.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
15、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9 .健康监护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一旦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10 .应急管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应急救援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监部门。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