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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架构建设制度(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以下简称“本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本单位健康、规范、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组织架构建设主要包括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及其各自的职责和相关关系,通过明确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起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之间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立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第二章决策机构第一节决策机构的构成与性质第三条本单位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第四条理事会由一名理事构成。【具体人数由组织章程规定,不应少于5人,总人数为奇数。】第
2、五条本单位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第二节决策机构的产生与任免第六条理事的任职条件:(一)理事的任职条件可考虑以下因素:1 .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从本单位牟取不正当利益。第七条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或有关单位推选产生。第八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或罢免,每届任期与理事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九条理事会的换届:(一)理事每届任期一年,【任期3年或4年,根据组织章程规定。】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二)因特殊情况需要
3、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可以提前或延期执行,但延期或提前换届时间一般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三节决策机构的职能与职权第十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职权:(一)制订、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罢免、增补理事;(三)决定重大的业务活动计划;(四)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决定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六)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及清算等事项;(七)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行政副职及财务负责人;(八)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九)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十一)依法核定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代表理事会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三)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四节决策机构的管理细则第十三条理事会的召开:(一)本单位理事会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本单位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每年召开_次会议【至少两次】。理事长认为必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召
5、开临时会议。(二)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三)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出席理事会(每人仅限代表1名理事,且监事不得代表),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四)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不能或不主持的,由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副理事长不能或不主持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或不召集和主持的,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理事主持。第十四条理事会的会议规则:(一)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二)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
6、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2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罢免、增补理事;3 .本单位的变更、分立、合并或终止。()理事会会议的一般流程:1 .相关主体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确定会议议题;2 .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上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交给所有理事;3 .不搞临时动议;4 .表决并形成决议;5 .根据会议情况,真实、完整地形成理事会会议记录,具体载明理事意见,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四)
7、本单位理事会记录指定人员存档保管。第三章监督机构第一节监督机构的构成与性质第十五条监事(会)是本单位的监督人员(机构),负责监督本单位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第十六条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行监事或监事会制度,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且为奇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节监督机构的产生与任免第十七条监事的任职条件,可考虑以下因素:(一)没有担任本单位的理事、行政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四)身体健康,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
8、岁。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任免:(一)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二)本单位理事、行政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第三节监督机构的职能与职权第十九条监事(会)依法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情况;(二)对本单位理事、行政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本单位理事、行政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列席理事会会议;(五)提议召开理事会。监事(会)有向登记管理机关直接反映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9、(一)遵守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合法权益,不得以职权谋取私利;(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三)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四)代表监事会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五)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节监督机构的管理细则第二十一条监事会的召开:(一)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二)监事会会议一般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方可举行。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规则:(一)监事应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无故
10、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可视为同意监事会的决议。(二)监事会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监事1人1票。监事会做出决议,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监事会的决议事项应做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及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可以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监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妥善保管。第四章管理与执行机构第一节管理与执行机构的构成与性质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的执行机构从属于理事会,对理事会的决议计划组织实施,直接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四条执行机构负责人受聘于理事会,是具体执行理事会决议计划的管理者。【执行机
11、构负责人是理事会聘请的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实际情况表述为: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团长、馆长、总干事等。】第二节管理与执行机构的产生与任免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执行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一)一般应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第二十六条执行机构负责人聘用和解聘由理事会表决通过,聘期可由理事会决定,可以连聘连任。第二十七条执行机构负责人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纪或有损组织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后,可提前解聘,并由理事会指定临时代理人或另行聘任。第二十八条本单
12、位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节管理与执行机构的职能与职权第二十九条执行机构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拟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活动;(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六)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七)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九)执行机构负责人不是理事的可列席理事会会议。第四节管理与执行机构的管理细则【根据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如办公会议细则、例会细则等。】第五章其他部门【其他部门(如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的构成与性质、产生与任免、职能与职权、管理细则,社会组织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第六章附则本制度经X年X月X日第X届第X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