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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教学大纲制订程序文件目的规范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工作,确保满足海事主管机关有关适任证书标准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满足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法规和要求。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修订过程的管理。3 职责3.1 教务处负责提出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和基本格式。3.2 各系部负责组织有资格的教师进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与修改,并组织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评审。3.3 教务处负责审核课程教学大纲。3.4 教学副院长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审批。4 程序4.1 教务处对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进行周密的策划,形成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原则意见和基本格式。4.2 各系部成立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小组。编制小组根据批准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按教务处课程
2、教学大纲的编制格式组织召开制订会议,拟写教学大纲的初稿,并留存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会议记录。4.3 课程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a.课程性质、教学目的与要求b.教学内容c.学时分配d.实践教学e.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考核要求h.建议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目4.4 课程教学大纲形成初稿后,由各系部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要求,组织与编制人员不同的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填写课程教学大纲评审工作会议记录,课程教学大纲初稿经系部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4.5 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和评审人员必须包括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和具有管理级船员经历的人员,评审人员应由不同于编制组的人员组成。4.6 各系部将教务处处长审核后的课
3、程教学大纲报教学副院长审批。各系部教师在开课前应持有本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4.7 任课教师按课程教学大纲备课、授课,课程结束后征求学生的意见。各系部将教师课程总结和学生的意见汇总、分析,并保存记录,作为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参考依据。4.8 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4.8.1 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发生变化以及教学时数变化超过总时数1()%时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4.8.2 在学制改变、培养目标发生变化、法规发生重大变更等情况下,需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重新修订须经原审批程序和权限批准,教务处通知相关部门后执行。同时在教学实施计划中合理衔接。4.9 船员专业培训的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与实施1 .9.1船员
4、专业技能培训的课程教学大纲按国家海事机关相关培训纲要的要求执行。4 . 9.2实训中心根据主管机关制定的培训纲要,结合学院资源和培训规模,编制培训实施计划,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教学和培训实施计划后报教学副院长审批。4 . 9.3教务处将审批后的教学实施计划发至各系部、中心。4.10两年制航海类教育的课程教学大纲两年制航海类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评审、修订过程及实施遵循4.1- 4.9 执行5 相关/支持文件5.1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5.2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大纲5.5 人才培养方案6 质量记录6.1 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会议记录SDHS-02-02-()l (各系部保存,3年)6.2 课程教学大纲评审工作会议记录SDHS-02-02-02 (各系部保存,3年)6.3 课程总结SDHS-02-02-03 (各系部保存,3年)6.4 课程教学大纲(教务处、各系部保存,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