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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卷模拟试题一1 .【论述题】【基本案情】材料一: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江南博哥)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摘自习近
2、平总书记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思考问题】结合上述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谈谈你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坚持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的看法。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 .观点正确,层次清楚,表述完整、准确;3 .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参考解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3、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如材料中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的一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两个基本原则。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4、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法治事业的推进虽有章可循,但绝无捷径可走,更没有现成的他国模式可供复制。任何国家的法治建设都必须扎根本国国情,从本国实际出发,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国外法治理念和模式。2.【案例分析】【问题】甲、乙均为男性,共谋抢劫,某晚两人持一手枪形状打火机在
5、暗处伺机而动,恰巧长发飘飘的周某从此地经过,两人见其独自一人并且身体瘦弱便着手行动,用“手枪”将其控制在一死胡同内,强迫其交出财物,周某见状惊慌失措,来不及求救立即将5000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交给甲、乙两人。(事实一)上次抢劫过后,甲一直未将犯罪所得分给乙,乙一直向甲催促,甲却说:“你再跟我干一票,我就给你,还有提成。”乙无奈之下只得再次与甲合伙作案。甲说他有一仇人赵某,让乙和他一起收拾一下赵某,一起将赵某打成重伤,但是甲却是希望能重伤赵某后使其流血过多而死,但并未将此告诉乙。甲、乙按照计划将赵某砍伤后,甲对乙说你先走吧,我还要再吓唬吓唬赵某”,乙便离去,而甲一直等到赵某流血过多而死才离开。(
6、事实二)【问题】1 .事实一中甲、乙两人在暗处伺机而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 .事实一中甲、乙逼迫周某交出财物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3 .若在事实一中,甲、乙两人得手后,为防止周某求救报警,便将其打晕准备逃跑,但此时甲向乙表示既然已经将周某打晕,不如再趁机强奸一下,乙对甲的想法未置可否便独自离去。甲便着手强奸,结果发现周某虽然长发飘飘但实为男性,但甲仍继续完成了强奸行为。对强奸行为甲、乙分别构成什么犯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4 .事实二中甲、乙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乙是否构成胁从犯?5 .若事实二中,甲对乙说明要将赵某重伤后,乙主动提出说报仇就应该斩草除根,甲便对乙说出了他的真实意图,但实际上乙只想
7、重伤赵某,只是打算借此让甲信任自己,从而在打伤赵某后让赵某趁机而逃。两人仍按计划实施,乙为使甲信任自己,在重伤赵某时非常主动,实施完毕后赵某已经奄奄一息但并未死亡,乙对甲说:“我在这里看着他等他死就行,你先走吧。”甲出于信任便放心离去后,乙立即将赵某送往医院,结果由于堵车赵某在路上已经身亡。事后查明,若及时将赵某送至医院,赵某就可以被抢救过来。甲、乙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6 .在第5题所述事实中,若乙成功将赵某送至医院,但是抢救赵某的医生丙却在醉酒后为其做手术,导致抢救,无效赵某身亡。事后查明,赵某当时经过正常抢救便可保住性命。甲、乙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丙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参考解析:1.甲、乙两
8、人在暗处伺机而动的行为是抢劫罪的犯罪预备状态。因为此时,二者实施抢劫行为的条件都已准备好,为完成犯罪已经准备好了犯罪工具只等受害对象出现,二者的抢劫行为便可以进入着手状态。所以在抢劫行为着手之前,是处于犯罪预备状态。2,甲、乙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二者用暴力威胁周某交出财物,虽然只是用手枪形状的打火机,不会产生实质上的危险,但是已经足够对周某进行暴力威胁,周某迫于此威胁而交出财物,甲、乙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并存在事前的共谋,成立共同犯罪。因为甲、乙用的是打火机,并不是真正的手枪,所以甲、乙不成立持枪抢劫的加重情节。3 .甲构成强制猥亵罪既遂、强奸罪未遂,应当择一重罪处罚,乙构成强制猥亵罪,二
9、人构成共同犯罪。乙对甲的强奸行为成立共同犯罪。乙与甲共同将周某打晕,因此乙对自己的先前行为负有作为义务,在甲想强奸周某时,乙不制止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帮助犯。乙也应对甲的强奸行为负责。因为周某实为男性,甲只能成立强制猥亵罪,乙也只能成立强制猥亵罪的帮助犯。4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甲、乙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并且乙不构成胁从犯。本题中,甲欺骗乙,实际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发生了死亡结果,所以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而乙只具备故意伤害的故意,但是乙的行为对赵某的死亡也具有因果关系,并且乙对赵某死亡的结果至少是存在过失的心理,所以构成故意伤
10、害罪(致人死亡)。乙不构成胁从犯,因为甲是以不给分赃威胁乙继续从事犯罪行为,威胁的程度尚未达到胁从犯的标准。5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本题中,甲的故意仍是杀人,乙的故意也仍是伤害,乙是欺骗甲以便得到其信任。在将赵某送往医院的过程中,发生了堵车的情况,而堵车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情况,作为一种介入因素不能切断甲、乙的行为对赵某死亡这一结果的因果关系,虽然如能将赵某及时送至医院,便能抢救过来,但这一情况并未实际发生,所以甲、乙仍须为赵某的死亡负责。6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丙构成医疗事故罪)。本题中,甲的故意仍是杀人,乙的故意也仍是伤害,但
11、是丙酒后手术的行为并不是会经常发生的情况,不能在甲、乙的预期内,作为介入因素切断了甲、乙的行为对赵某死亡这一结果的因果关系,所以虽然最后赵某死亡的结果没有改变,但是甲、乙无须对这一结果负责,甲只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本题中,丙作为医生在上班时间饮酒,并在酒后抢救赵某,导致了赵某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具有过失,且事后查明,赵某当时经过正常抢救便可保住性命,所以丙应对赵某的死亡负责。3.【案例分析】【案情】李某刚从驾校毕业,因驾驶技术不熟练撞上路边护栏,并导致行人张某重伤,且一直昏迷不醒,同时导致王某停放在路边的BMW轿车毁损。李某肇事后逃逸,Y县公安局通过李某哥哥提供的线
12、索将其抓获归案,李某被Y县检察院逮捕后羁押。在审查起诉阶段,Y县检察院主持双方进行和解,李某的母亲和张某的父亲直接协商,双方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民事赔偿等达成和解协议。Y县检察院经审查,该协议自愿合法,制作和解协议数,检察人员和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Y县检察院对李某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在审判阶段,李某对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提出异议,Y县法院进行审查后,认为和解自愿合法,予以确认,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同时,经李某和王某提出申请,Y县法院主持李桌和王某协商达成和解,和解协议书由李某、王某和审判人员签名,加盖Y县法院印章。李某表示不能对协议即时履行,Y县法院予以准许
13、。Y县法院对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李某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后,王某表示反悔,法院于是直接撤销对李某的缓刑。【问题】:1 .本案诉讼程序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2 .李某、张某和王某是否有权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参与协商和解?3 .在审判阶段,如果王某因赔偿数额不能与李某达成和解,只是张某与李某和解,法院可否对李某从轻处罚?4 .对李某哥哥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李某的自首情节?法院对该情节是否应当审查。参考解析:1本案诉讼程序违法地方在于:(I)Y县检察院只能建议双方和解,不能主持双方和解;甲的母亲必须经过甲的同意才可以参加和解,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押的,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其
14、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可以写明和解协议书系在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制作。检察人员不在当事人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也不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5)Y县法院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错误,因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制作的和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和解自
15、愿、合法的,予以确认,无需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不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应当认定无效。和解协议被认定无效后,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6)和解协议书加盖Y县法院印章错误,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王某反悔,法院直接撤销对李某的缓刑错误,因为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2 .李某、张某和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参与协商和解,因为对符合条件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
16、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3 .在审判阶段,如果王某因赔偿数额不能与李某达成和解,只是张某与李某和解,法院可以对李某从轻处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4 .对李某哥哥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李某的自首情节,但是法院对该情节应当审查,因为“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是一个酌定量刑情节。5 .【案例分析】【案情】2014年1月2日,甲超市